文件名称 中共石泉县城关镇委员会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jzfcgz/2020-004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中共石泉县城关镇委员会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城发〔2020〕42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4-14 14:27
内容概述 为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夯实乡村全面振兴、群众共同致富的基础,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20〕6号)、市委组织部、市脱指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安组字〔2019〕11号)和县委组织部、县脱脂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泉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石组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中共石泉县城关镇委员会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站办所,驻镇各单位:

现将《石泉县城关镇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石泉县城关镇委员会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石泉县城关镇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夯实乡村全面振兴、群众共同致富的基础,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20〕6号)、市委组织部、市脱指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安组字〔2019〕11号)和县委组织部、县脱脂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泉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石组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石泉县城关镇地处秦巴腹地,汉水之滨,是石泉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镇235平方公里,辖34个(村)社区,其中:4个城市社区,8个转型社区,22个村。辖266个村(居)民小组,总户数24394户,总人口71584人。总耕地面积52879亩,其中:水田9109亩,旱地43770亩。2019年人均纯收入11566.49元。近年来,我镇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谋划、部署和推进,紧紧围绕“三带三扶三长效”的产业发展思路,稳步实现增收,提升脱贫质量。截止到目前,全镇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逐村建立了机构健全、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村集体经济实现稳步收益。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总体部署,以党建为统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揽,以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为目标,按照“党政领导、集体所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村级主体、市场导向”原则,从2020年起至2022年,每年推荐一批村作为省、市、县三级扶持发展集体经济对象,通过省、市、县财政支持,镇村主动作为,确保三年时间把全镇所有村全部扶持一遍,2020年实现所有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其中收入8万元以上的村达到50%;2021年实现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不低于12万元;2022年建立起充满活力的集体经济自我发展机制,不断满足农村建设、服务、管理和发展的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筹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1.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县委组织部、县脱脂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下发确定的省级扶持村和市级、县级重点扶持村名单。被确定为省级扶持村的,省上给予50万元的专项补助;被确定为市级重点扶持村的,市级每年补助100万元的扶持资金,累计补助两年;被确定为县级重点扶持村的,县级补助不少于100万元的扶持资金。2020年我镇二里社区、堡子社区、杨柳社区、黄荆坝社区、丝银坝村5个村(社区)被确定为省级重点扶持村,新桥村被确定为县级重点扶持村,各相关站所和相关村(社区)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确保扶持工作有序推进。

2.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集聚和放大效应,吸引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以参资入股、合作经营、村企共建等方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致富能手、创业带头人等乡贤能人带资入股,参与村集体股份合作经营,引领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3.规范资金使用。镇财政财政审计所、脱指办、农业综合服务站要加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中涉农政策、资金、技术方面的宣传及日常业务指导。各村根据村情实际,稳步有序推进,堤防新增村级组织债务;要坚守底线,不改变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要严防腐败,坚决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和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镇纪委要加强执纪监督,确保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多种方式发展集体经济

1.异地置业。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撬动作用,位置偏远、资源匮乏、发展空间较小的村,在本县投资购置商业用房或投资专业市场、沿街商铺、标准厂房、仓储中心等,通过租赁方式实现集体经济收益,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服务创收。村集体可结合产业发展需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劳务中介、服务公司等合作组织,兴办运输队、装卸队、物业公司等,为社会群体及广大群众提供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科技指导、信息提供、电商销售、劳务中介等服务,解决农户就业,增加集体收入。

3.村社合一。按照党组织、村委会、合作社“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原则,充分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与合作社的产业优势紧密结合起来,合作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生产经营,探索推行“村社合一”发展模式,让支部建立在产业上,成为发展合作社、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领导者、推动者、实践者。

4.乡村旅游。抢抓全域旅游发展机遇,学习借鉴饶峰胜利旅游村、中坝作坊小镇等“支部引领、旅游兴村”发展模式,有旅游优势或潜力的村,要鼓励村民带资入股,共同建设餐饮住宿、文化体育、休闲观光等服务项目,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村集体增收。

5.主体带动。注重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引领作用,支持创办或领办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鼓励以集体“三资”为依托,参股农民合作社,探索建立村社利益链接机制,促进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共同发展,协作共赢。

6.债权投资。鼓励和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经营业绩优异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投资,与其签订投资收益合同,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各村按照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不同的发展方式,全面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盘活资源资产资金

1.明确范围。农村闲置的校舍、厂房、办公房等归村集体所有的闲置房产;农村老宅老院、农房等归农户所有的闲置房产;未开发利用或闲置的归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村撂荒耕地、可开发利用林地等资产资源。

2.盘活方式。(1)股份合作经营。属于村集体所有且未承包到户的资产资源,鼓励以村集体(合作社)与公司(业主)采取股份或股份合作的方式盘活,村集体资产资源打包入股、量化到户,农户、村集体、公司按比例分红。属于农户承包经营的资产资源,鼓励农户以资产资源入股新型经营主体的方式盘活,农户按股分红。(2)集体自主经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盘活资产资源,选准发展路子,突出主业和特色,壮大集体经济。(3)租赁托管经营。支持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和农户承包经营的资产资源通过租赁、托管等多种方式盘活。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有实力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经验丰富的务工返乡农民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转包村闲置资产资源。(4)其他方式经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探索盘活资产资源的有效方式,创新盘活资产资源的机制、模式,研究盘活资产资源的具体办法,多渠道促进农村资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民增收。

3.发展方向。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经济。支持盘活农村闲置房产,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房产及其他资产,发展农产品分拣、分级、包装、贴牌、储藏、保鲜等,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和农产品直销、品牌化经营,提升产品附加值。同时,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房产,电子商务、农业服务业等其它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

(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1.巩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在全面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实施方案》(陕农工办发﹝2019﹞18号)要求,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2.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监督管理。镇财政审计所、农业综合服务站等站所要按照“制度严明、审计严格、程序规范、监管公开”的要求,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全民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强化农村财务日常收支定期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等,规范村级档案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不流失。

3.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水平。按照省市要求,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建设石泉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加快将农户(农村)的房屋、宅基地、土地、林地等资产和农业设施设备、农业类知识产权、经济作物等纳入大数据平台,实行网上交易,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水平,加速实现资本转化。

(五)健全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

1.建立法人治理机制。2020年5月前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法人的变更登记工作。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推荐选举办法,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组成人员的产生、组织章程的制定及涉及成员切身重大利益事项的决定等,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选配合适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发展带头人。将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作为检验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内容,与个人评优、绩效考核相挂钩,推进工作落实。

2.建立经营运行机制。村级集体经济有存量资产和发展空间的,或能通过各种途径筹集到启动资金的村,可由本村独立投资建设物业经营等项目,实现独立自营。建立资金与资源合作机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发达或存量资产少、发展空间受到制约的村,可与存量资产丰富、土地资产多的经济薄弱村结对发展,实现互补。建立村企结对机制。在符合规划和建设用地性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带资金、带设备、带技术、带原料支持村集体发展企业,实现村企共赢。

3.建立资产监管机制。村集体资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平调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集体资产通过拍卖、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等方式发生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和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确认后进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扩大再生产确需大额举债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非生产性投资不得举债。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为本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4.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企业或参股经营企业,要认真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投资收益不得低于6%,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于控股或者参股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企业章程选派出资者代表进入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企业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防范资金风险。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营收益作为公积公益金和村级组织管理费后,集体成员按股权分红。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分配方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形成同意决议后实施。

5.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各村拟投资项目和资金额度上报至县财政扶贫资金风险评估专家组,根据专家组风险评估建议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确定的投资项目及额度实施。积极争取各保险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保险金融机构对村集体项目提供信贷、保险支持,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对接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支持村级集体物业项目建设,有效提升防范风险的能力。

6.建立法律援助机制。由镇司法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所、农业综合服务站等站所和人员,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对相关协议、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审核,规避法律风险,同时积极对接上级业务部门,提供帮助和指导。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支付收益和退还资金的,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向石泉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依法追偿投入资金及应得收益。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15日前)。由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财政审计所配合,逐村摸清2016年以来各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包括确定为试点村的级次、类别、获得的扶持资金数量、扶持政策、集体经济收益、取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开具独立账户等情况,建立和更新各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工作台账,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每年1月25日前将推荐的重点扶持村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2016年以来已进行省级试点或集体经济年度经营收益超过50万元的行政村不再纳入扶持对象,确定的各级、各年度扶持村不交叉、不重复)。同时,各重点扶持村要结合村情实际制定本村发展计划,于每年2月15日前报农业综合服务站。

(二)推进实施阶段(3月1日—11月10日)。汲取过去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县内统筹、村集体入股、收益固定、村民共享”等发展方式。不断深化“支部+X+农户”工作机制,稳步推进“三变改革”,大力发展“新社区工厂”,立足资源禀赋、突出特色优势,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因地制宜发展“协作共赢型”“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产业带动型”“服务创收型”等类型经济,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群众受益。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30前)。各扶持村对照《实施方案》,核查各个环节档案资料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形成工作总结,连同汇总填报的相关数据和整理归档的图片、文字、影像等资料,一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迎接市县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重点扶持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推进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产业发展、土地流转、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税费优惠等工作。要加大人员力量统筹,每个扶持村要确定1~2名业务干部负责集体经济工作,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

(二)强化资金监管。财政投入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由财政逐级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挪作他用或直接作为收益进行发放。镇财政审计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监管,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考核督查。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作为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镇办所及业务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镇纪委、财政审计所加强执纪监督,严防腐败,坚决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和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对工作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取消扶持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