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路、桥管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zjzfcgz/2020-003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城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城政发【2020】16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4-19 16:01
内容概述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全镇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确保持久发挥效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路、桥管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站办所: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认真做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路、桥管护工作,特制定了《城关镇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路、桥管护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城关镇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路、桥管护实施意见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全镇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确保持久发挥效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背景

近年来,为提高贫困群众收入,助力产业发展,我镇实施了大量产业路、通组路、便民桥项目,各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但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管护意识不强,管护机制不健全,一直以来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特别是2016-2019年期间新建的项目,还未形成稳定的管护机制,致使部分道路出现边坡塌方、空板等现象。

二、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夯实村级管护责任,激发群众管护主责意识,确保基础设施持续、有效、稳定的发挥服务功能。

三、具体措施

(一)明确产权界定及职责。镇基础设施办负责摸排2016-2019年间县、镇主导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分村分类建立项目台账,以签订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资产移交单的形式,将产权移交到村。村组道路属村组集体建设用地,村组水泥路产权归村组集体所有,产业路产权归发展产业的企业或村组集体所有。

镇政府职责是:负责辖区村组道路的安全管理、路政管理、水毁抢修工作;负责村组道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镇政府每月至少安排、检查一次养管工作各村(社区)应及时召开受益群众会议,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分类,制定管护方式方法。协调解决因重大恶劣天气造成的道路严重塌方、损毁等险情。

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职责是:村委会负责本村道路的养护质量监督和路产路权保护;村民小组或受益企业负责做好组级道路的日常养护、安全管理、水毁抢修及恢复等工作。

(二)严格管护标准。结合行业部门的相关要求,进一

步细化养护细则,特制定10条管护标准细则,确保做到管护工作有章可循。

1.路面干净整洁,路容路貌良好,无杂物、无零星塌方、无乱堆乱放现象,无影响通行安全的重大病害。

2.是路基、路肩无缺口,边坡稳定无杂草杂物;公路沿线挡墙、护坡等构造物坚实稳定;边沟排水通畅,无堵塞淤积现象。

3.水沟和路肩外沿起1米范围内的公路用地无乱堆乱放、乱挖乱占、乱搭乱建现象。

4.桥面整洁、护栏牢固、排水畅通,泄水孔完好无堵塞;危桥限载、警示标志齐全;桥梁涵洞无淤塞,排水通畅。

5.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河临崖、视距不良等危险路段的警示桩、防护栏等安全设施设置完善,相关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置齐全;村道入口处设置有管养责任牌。

6.宜林路段实施绿化美化,安排专人负责定期管护,绿化苗木管护率达到100%。

7.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建房屋或其它地面构筑物,无擅自挖掘公路、增设平交道口、架(埋)设管线、非公路标志牌等违法违规现象;公路及用地范围内无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堆放物料、搭建棚屋、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水等现象,货运车辆无“抛撒漏”污染公路现象。

8.在常态化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基础上,每年4月、10月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细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时限要求等;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临时治理措施并及时上报。

9.定期开展道路安全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巡查记录规范;抢险保畅应急物资储备到位,全年无道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0.农村公路基本上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超限率严格控制在2%以内。

(三)整合管护资源。基础设施路、桥点多面广,管护工作持续性强,应广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1.合理运用村级公益性岗位。围绕“1135”稳定增收工程,各村应充分发挥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合理分配道路、桥梁管护任务,协助养管责任人做好日常管护。

2.充分发挥村道养护责任人职责。我镇已纳入养管任务的村道共166公里,有专项的养护费用,各村均明确了专人进行管护并签订了道路管理养护协议。各村要加强养护人的管理,对养护效果实行百分制考核,报酬、奖金和养护费补助要与养护质量考核评定得分挂钩,实行奖惩兑现。同时,要结合“新民风”工作,对管护质量好的责任人,在红黑榜中予以表彰;对管护责任心不强,管护不到位的责任人,通报批评。

3.激发群众管护主责意识。道路建设全村受益,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管护主责意识,扩宽群众参与途径。一是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管护教育,利用村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宣传管护知识,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养成管护意识。二是通过院落会等方式征求群众对管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因地制宜制定参与办法,有劳投劳,有财投财,保障有能力、有意愿的群众能够做出贡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管护督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基础设施办,负责全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各村要充分认识到管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成立村级公共设施管护队,负责本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考核。

(二)严格督查考核。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村道养管目标责任书,拨付到村的养护费要与养护质量考核评定得分挂钩,同时将村道养护管理纳入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将养管质量作为考核的依据。要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考核评价机制,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政策向管护工作落实好的村倾斜,以达到“以管带建,建管结合”的效果。

村委会要与养护责任人签订道路管理养护协议,按照约定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各养护员的报酬要与养护质量考核评定得分挂钩,实行奖惩兑现。

(三)资金保障。村级公路养护工程费县农管局按照1900元/公里拨付到镇,镇政府根据各村日常养护情况拨付到村,根据养护质量进行上下浮动。组级道路、产业路日常养护经费由各受益组或企业投工投劳或出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