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0-452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20〕13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4-07 08:13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信息来源不广、报送迟缓、质量不高等问题,提高全县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根据市政府总值班室视频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信息来源不广、报送迟缓、质量不高等问题,提高全县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根据市政府总值班室视频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工作责任

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带班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首问首接负责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单位信息接报工作流程,杜绝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脱岗漏岗、联络不畅、值班电话呼叫转移等现象。各镇要在辖区内村(社区)设立信息专报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信息接报流程,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并于4月7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县政府办公室。镇与部门之间、相关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镇和行业部门要共同做好信息核实工作,第一时间将情况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涉及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信息还要同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二、明确报送范围

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石泉县重大紧急信息界定标准》(石办发〔2013〕31号)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事件信息;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对象、敏感地点、敏感时间,可能演变为突发事件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预警信息;涉及本地区、本行业敏感问题的网络媒体舆情动态;县委、县政府领导或上级要求提供或核实的重要情况信息。

三、严守工作要求

(一)严格时限规定。突发事件和其它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属地镇和行业部门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要求核实的信息,电话报告核实情况不得超过30分钟。

(二)明确信息要素。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一般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后果、伤亡人数、原因、危害、影响、前期应对处置、下步工作措施等要素。对一些情况复杂的突发事件,要做到“速报实情、慎报原因、续报进展、终报结果”,对原因等要素无法迅速搞清楚的,可待明确后及时续报补充。

(三)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快、准、简、实”的要求,严格信息审核把关,进一步优化信息报送程序,理顺中间环节,确保每一个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都能做到报送速度快、内容准、要素齐、文字精、无差错。

(四)统一报送口径。上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必须形成信息通稿并经县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报送,有关部门需要同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的,必须使用县级领导审签的信息通稿,确保口径统一,不得擅自上报。

四、严格督办问责

县政府总值班室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电话抽查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县级领导在值班信息和处置突发事件文件上的批示,各镇、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反馈。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信息的,县政府办公室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镇村(社区)信息专报员名单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附件

××镇村(社区)信息专报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镇级信息报送分管领导

序号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镇级信息报送业务干部

序号

姓名

职务(岗位)

联系电话

备注

 

 

 

 

 

村(社区)信息专报员

序号

村(社区)名

姓  名

职务(岗位)

联系电话

 

 

 

 

 

 

 

 

 

 

 

 

 

 

 

 

 

 

 

 

 

 

 

 

 

 

 

 

 

 

 

 

 

 

 

 

 

 

 

 

说明:村(社区)信息专报员应选择责任心强、警惕性高、身体健康的村(社区)主职干部或驻村干部担任。

公文PDF原件:石政办发〔202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