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屈小宁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任字〔2020〕3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2月0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2-06 10:36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屈小宁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政府决定:
屈小宁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
张 勇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冯迎花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科技信息大队)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科技信息大队)指导员职务;
王全辉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职务;
杨玉洁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王全军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陈国庆同志任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石泉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所长;
陈 丹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甘 彬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队长,其原任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第四中队队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贺德忠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副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中池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中池中队)指导员职务;
柯 庆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职务;
李 扬同志任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廖 康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侯小山同志任县水利执法大队副队长;
李明峰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 会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科技信息大队)指导员(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其原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主任(队长)职务因机构撤销自行免去;
孙 俊同志任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
何 社同志任县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穆含涛同志任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城郊中队)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运霞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陈龙润同志任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俊立同志任县地震监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周启朝同志任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倩雯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诗清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甲凡同志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文俊同志县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职务;
免去陈平华同志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石泉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所长职务;
免去王 磊同志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