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0-0163 公开日期: 2020-03-27 15:10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石泉县宏诚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石泉县宏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石泉县宏诚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会审研究,作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 用地情况

(一)项目名称:石泉县宏诚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二)用地位置:城关镇太阳村四组。(四至以勘界报告坐标为准)

(三)用地总规模及建设内容:依据县发改局项目备案确认书该项目占地30亩,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新建办公房1座约3000平方米,钢结构房15座15000平方米,场地框架结构房5700平方米,停车场7000平方米,运输车辆30余台。

(四)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经勘界,该建设项目占地16955.68平方米,现状地类为采矿用地2201.78平方米,有林地10094.8平方米,村庄273.98平方米,建制镇282.58平方米,其他园地4102.53平方米,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允许建设区。

二、 预审意见及用地要求

1.该项目用地符合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符合相关产业建设用地标准,同意通过用地预审,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按照林业相关政策法规履行手续。

2.你公司应优化设计,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3.按照《补充耕地承诺书》做好该项目占补平衡工作,落实耕地开垦费用,确保“占一补一、质量同等”。

4.该项目在办理下一步用地手续之前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洪涝灾害评估意见》的建议落实治理和监测工作。

5.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