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zrzyj/2020-0164 | 公开日期: | 2020-03-27 15:12 |
来源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水利局:
你局报来《关于石泉县县城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会审研究,作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 用地情况
(一)项目名称:石泉县县城供水工程项目。
(二)用地位置:城关镇枫树村二组。(四至以勘界报告坐标为准)
(三)用地总规模及建设内容:依据县发改局《关于石泉县县城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该项目占地14.7亩,建设内容:取水工程、水厂工程及清水输水管线工程三部分;建设总规模为3.0万m³/d,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2.0万/m³/d。
(四)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经勘界,该建设项目占地9762.08平方米,现状地类为村庄8188.34平方米,有林地1162.02平方米,其他林地119.43平方米,水库水面292.29平方米,项目用地位于允许建设区8188.34平方米,限制建设区1281.45平方米,禁止建设区292.29平方米。
二、 预审意见及用地要求
1.该项目拟用地1573.74平方米,不符合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需修改用地范围线,核减用地面积。项目拟用地8188.34平方米,符合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符合相关产业建设用地标准,同意通过用地预审,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按照林业相关政策法规履行手续。
2.你局应优化设计,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3.按照《补充耕地承诺书》做好该项目占补平衡工作,落实耕地开垦费用,确保“占一补一、质量同等”。
4.该项目在办理下一步用地手续之前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洪涝灾害评估意见》的建议落实治理和监测工作。
5.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