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 zfbmgaj/2020-0029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公(郊)行罚决字[2020]26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3-20 14:59
内容概述 石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人:张*,男,****年**月**日出生,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共党员,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未在基层组织担任职务,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石泉县**镇*街片**组,现住址:陕西省石泉县**镇**公司家属楼*单元*楼,违法经历:2019年05月因殴打他人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

违法行为人:杨*甲,男,****年**月**日出生,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非中共党员,未在基层组织担任职务,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石泉县**镇**社区*组,现住址:陕西省石泉县**镇**社区*组,违法经历:无。
违法行为人:胡*,男,****年**月**日出生,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非中共党员,未在基层组织担任职务,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石泉县**镇*街**社区*组***号,现住址:陕西省石泉县**镇*街**社区*组***号,违法经历:2013年08月因嫖娼被拘留五日,2013年08月因被吸毒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1500元,2014年03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 2000元。
违法行为人:许**,男,****年**月**日出生,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非中共党员,未在基层组织担任职务,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石泉县**镇**村*组,现住址:陕西省石泉县**镇**村*组,违法经历:无。
违法行为人:汪**,男,****年**月**日出生,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非中共党员,未在基层组织担任职务,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石泉县**镇**村*组,现住址:陕西省石泉县**镇**乡,违法经历:2012年12月因赌博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3000元;2017年7月因故意伤害被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06月。
违法行为人:马**,男,****年**月**日出生,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非中共党员,未在基层组织担任职务,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石泉县**镇**社区***号,现住址:陕西省石泉县**镇**社区***号,违法经历:2019年06月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2011年3月因贩卖毒品被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01月。
违法行为人:何**,男,****年**月**日出生,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非中共党员,未在基层组织担任职务,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石泉县**镇**乡**村*组,现住址:陕西省石泉县**镇***小区*号楼*单元***室,违法经历:无。
违法行为人:钟**,男,****年**月**日出生,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非中共党员,未在基层组织担任职务,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石泉县**镇**村*组***号,现住址:陕西省石泉县**镇**村*组***小区*号楼,违法经历:无。
违法行为人:陈*,男,****年**月**日出生,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非中共党员,未在基层组织担任职务,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石泉县**镇**村*组,现住址:陕西省石泉县**镇**村*组,违法经历:无。
现查明:张*、杨*甲、胡*殴打他人一案,由杨*甲的父亲杨**于2020年2月14日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次日受案调查,现依法查明如下违法事实:
2020年2月14日21时许,杨*甲、许**、陈*、钟**、何**五人在杨*甲家中以“扎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下底注暗注为5元、明注为10元,看牌后可以继续多次跟注,跟注为10元,全场赌资较大。后马**、张*、汪**三人也来到了杨*甲家中,三人先后也是以同样的玩法参与了赌博。在赌博过程中,张*由于输钱,便责怪杨*甲出“老千”,用手对杨*甲的脸部、头部进行殴打,杨*甲遂即还手,用拳头殴打张*头部,并将张*绊倒在地,用脚踩张*的头部,后被在场人员拉开。张*的朋友胡*到达现场后,得知张*被杨*甲殴打,胡*便冲向杨*甲,和杨*甲发生互殴,在场人员及时制止了两人,将杨*甲被拉出屋外,胡*见状,便殴打杨*甲的哥哥杨*乙出气,致使杨*乙的头部和胸部受轻微伤,后民警到达现场,口头传唤涉事人员到所接受调查。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用以赌博的扑克牌,石泉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人身检查笔录及检查照片,现场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本局认为:张*、杨*甲等八人以赢利为目的,以各自携带的现金作赌注,用杨*甲提供的扑克牌以“扎金花”的方式在杨*甲家中进行赌博,情节较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应当予以处罚,并对赌具扑克牌进行收缴。其中张*、杨*甲两人因赌博引发殴打他人的行政案件,故对二人按情节严重依法对其处罚。赌博期间张*、杨*甲两人对他人进行殴打,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情节较轻,应当依法进行处罚。胡*到达现场,对他人进行殴打,造成他人受轻微伤,应按一般情节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给予许**、汪**、马**、何**、钟**、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张*、杨*甲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2000元,收缴杨*甲提供的赌具扑克牌1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分别给予张*、杨*甲行政拘留5日,给予胡*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分别对张*,杨*甲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7日,并处罚款2000元。
被拘留人由石泉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民警送往石泉县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为许**、汪**、马**、何**、钟**、陈*、胡*2020年3月14日至2020年3月23日,张*、杨*甲为2020年3月14日至2020年3月30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到工商银行石泉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康市公安局或者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0份

石泉县公安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