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scjgj/2017-0022 公开日期: 2017-02-27 14:45
来源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

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即陕工商发【2017】30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我局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重要意义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缩短市场主体退出周期,降低退出成本,提高登记效率的一项改革尝试。所以要高度重视,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基本原则基础上,切实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优化登记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顺利实施。

二、认真组织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简易注销改革。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由符合简易注销改革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禁止情形。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3、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4、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5、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7、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见《指导意见》附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见《指导意见》附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内,省局将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信息推送至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商务部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五)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内异议处置途径。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适用对象企业申请,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并告知原因;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适用对象企业申请,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六)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审查。登记机关收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登记业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进行检索检查,对于不属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对象的企业申请,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适用对象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七)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责任。企业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信息以及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共享。简易注销登记信息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税、地税、商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实现数据交换。登记机关将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公告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相关部门及时认领;各相关部门在公告期内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反馈回传异议信息,作为登记机关决定是否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依据之一,强化协同监管。

三、做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企业注销登记改革领导小组,由局长崔荣明担任组长、总工黄平为副组长,各内设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注册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泉兵担任,做好与法院、检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衔接工作以及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具体落实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措施有序开展、落地生根。

(二)做好衔接过渡。注册分局要按照《指导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及时更新各项文书表格、材料规范等信息,调整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公开事项等,做好改革措施的前后衔接,确保3月1日起实现统一规范。

(三)强化业务培训。注册分局要及时对窗口办事人员,就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业务流程、适用范围、登记程序、公告方式、信息传输,提交材料规范等开展培训,引导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企业简易注销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范,确保简易注销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改革政策宣传。要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及时宣传解答改革中企业群众关注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引导社会公众了解、掌握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适用主体、工作流程等具体事项,扩大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作的知晓率,把改革政策落到的实处。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