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建别墅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jzfrfz/2020-002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饶政发〔2020〕9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3-03 11:52
内容概述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迅速贯彻落实省、市、县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镇违建别墅问题再次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改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建别墅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工作队、村(社区):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迅速贯彻落实省、市、县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镇违建别墅问题再次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改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再明确

(一)政策依据

1.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违建别墅问题清查鏊治专项行动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5号)

2.安康市违建别墅问题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下发《安康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鏊治各类重点区域名录的函》(安违建别墅专办函[2019]8号)

3.《安康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执行方案》(安违建别墅专班办发(2019)9号

4.《石泉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石办发[2019]24号

5.《石泉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执行方案》(石违建别墅专班办发(2019)4号)

(二)政策明确

时间: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之后新建的违建别墅。

对象: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或地方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违建别墅(即“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

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

农(牧、渔)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

步骤:全面排查、组织研判、问题上报、落实整改。

二、范围再界定

本次清理排查不针对全镇范围的所有别墅,农民自建自用房不在排查范围内,同时不影响合法合规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和经营。

三、工作安排

为确保再排查、在清理工作按期完成,镇政府成立全镇违建别墅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抽调两个专项调查小组分区域进行排查整治:

第一小组:由刘平安担任排查小组组长,刘琦、王磊为小组成员,重点排查整治饶峰河(含毛家河)沿线,包括饶峰村、齐心村、三合村、金星村、大湾村、新华村。

第二小组:由谢昌勇担任排查小组组长,谭淼为小组成员,重点排查整治牛羊河、蒲溪河沿线,包括牛羊河村、新场村、三岔河村、蒲溪村,胜利村、光明村。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好本村辖区内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要再次全面开展排查清理,在3月6日下午17:00前全面完成本辖区内违建别墅问题的排查摸底、自纠整改等工作,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盖章后上报本辖区排查清理工作情况及相关表格(联系人:刘琦,联系电话18391506708)。

四、纪律再严明

(一)提高政治站位。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安排的项重大政治任务,各村必须要从保护自身出发,高度重视,正视现实,全面清理排查,严格落实整治工作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村在本次排查清理工作中如不深入开展全面排查、隐瞒不报、虚假整改,被上级检查、暗访或举报发现新的问题,一律进行通报移交问责。

(三)强化督查问责。镇纪委将对本次排查清理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通报的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