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明确陕西新宇医药有限公司及诚域集团陕西雅福康医药有限公司与石泉县中医医院药品配送关系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xwjj/2019-0097 | 公开目录: | 卫生、医疗、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卫健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年11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11-28 11:39 |
内容概述 | 关于明确陕西新宇医药有限公司及诚域集团陕西雅福康医药有限公司与石泉县中医医院药品配送关系的通知 |
陕西新宇医药有限公司、诚域集团陕西雅福康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省医改办《关于完善县域药品“三统一”配送管理的通知》(陕医改办〔2014〕10号)和原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药品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5〕236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药品配送率、及时率、服务质量等内容,陕西新宇医药有限公司和诚域集团陕西雅福康医药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自2016年签订配送合同至今未发生配送业务,未产生药款结算关系;
2.未前来续签2019年药品配送合同;
3.石泉县中医医院对以上两家药品配送企业近三年来药品配送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连续三年排名靠后;
经石泉县中医医院申请,县卫健局研究,以上两家公司未签订配送合同,决定取消陕西新宇医药有限公司及诚域集团陕西雅福康医药有限公司对石泉县中医院药品配送资格,请贵公司尽快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结束药采平台配送关系。如有异议,请在七个工作日内前往石泉县卫健局药政股提交申诉。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诉按自动退出办理。
石泉县卫健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