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fgj/2019-0024 公开日期: 2019-10-17 20:18
来源 发改局
内容概述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变更石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 转运体系 PPP 项目打包各子项目建设单位的报告》(石住建字 〔2019〕416 号)收悉,按照县政府《关于石泉县城乡环卫一体 化垃圾收转运体系(PPP)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石政函 〔2018〕102 号)和《授权书》内容,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经研究,同意: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变更石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转运体系 PPP(打包)项目相关子项目的建设单位 的报告》的复函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变更石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 转运体系 PPP 项目打包各子项目建设单位的报告》(石住建字 〔2019〕416 号)收悉,按照县政府《关于石泉县城乡环卫一体 化垃圾收转运体系(PPP)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石政函 〔2018〕102 号)和《授权书》内容,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经研究,同意:

1.将《关于石泉县东北区域(中池)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项 目建议书的批复》(石发改发〔2016〕463 号)、《关于石泉县东 北区域(中池)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 发改发〔2016〕475 号)、《关于石泉县东北区域生活垃圾填埋场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石发改发〔2017〕190 号)、《关于 石泉县西北区域(饶峰)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石发改发〔2016〕465 号)、《关于石泉县西北区域(饶峰)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发【2016】476 号)、《关于石泉县西北区域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项目初步设 计的批复》(石发改发〔2017〕191 号)、《关于石泉县汉江水质保护体系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石发改发 〔2016〕434 号)、《关于石泉县汉江水质保护体系建筑垃圾填埋 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发〔2016〕509 号)、《关于石泉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石发改发 〔2017〕253 号)共 9 份文件中的建设单位“石泉县城乡开发有 限公司”变更为“石泉县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建设单位变更后,其他内容不变。请你单位据此办理 石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转运体系 PPP 项目的相关建设手 续、履行本项目实施机构的相关责任。

此函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