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wjj/2020-0008 公开日期: 2020-02-20 09:30
来源 石泉县卫健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重申严禁诊治及出售发烧类药物的通知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重申严禁诊治及出售发烧类药物的通知

全县各民营医院、各诊所:

根据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7号公告指令,全县个体诊所已恢复营业,但介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安全,严禁各民营医院、各诊所诊治及出售发烧类药物,望高度重视,立即落实到位(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如有违反,一律依法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要加强执法监督。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