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城关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
索引号 | zjzfcgz/2020-0014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城关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0年02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2-10 10:59 |
内容概述 | 当前,我镇即将迎来返石、入石人员流动高峰,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2月9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号通告要求,现就我镇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
当前,我镇即将迎来返石、入石人员流动高峰,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2月9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号通告要求,现就我镇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社区继续实行网格化责任制,进一步严格居住小区及开放式单元楼栋管理,在小区和单元楼栋设立检查点,居住人员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出入证、工作证)出入,不再登记;小区内车辆凭发放的通行证出入,做到人车相符;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或单栋楼院;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二、各村在进入村道的主要路口设置筛查点,本村及县内人员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可以出入;其他疫区进村人员和车辆做好筛查、登记上报,按要求做好隔离。
三、严格重点人员的管理服务,对来自湖北、汉中、西安来(返)石人员一律集中医学观察14天;其他疫区来(返)石人员自觉在来石筛查点入口进行扫码登记,返乡两小时内主动到所居住的村(社区)进行报备,并自行居家隔离14天,主动配合村(社区)管理服务,一律不得外出,如出现发热症状及时报告就诊。
四、各村(社区)要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限聚集、限聚餐要求,采取巡逻队、志愿者开展巡逻劝导,对人员聚集、不戴口罩等行为进行纠正劝阻,强化全民防护意识;对不听劝阻引发的矛盾冲突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五、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心户长、楼院长示范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属、引导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城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