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rsj/2020-0026 | 公开日期: | 2020-02-19 16:05 |
来源 | 县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留住优秀人才和青年劳动力在县内就业,帮助高校毕业生及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征集2020年青年见习岗位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8号)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就业见习单位及征集见习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民营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征集时间
2020年2月18日至3月13日。
三、见习对象
青年见习对象为毕业年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除外。
四、见习期限及待遇
1.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2.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单位应在政府补贴基础上增发生活补助。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结束后,由人社局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一次性拨付见习单位账户。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凭见习人员留用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手续申请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留用补贴。
3.见习期内,县人社局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25元/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岗位征集程序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石泉县青年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月13日前向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
2.审核考察。收到申报资料后,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完成资料审核,并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岗位需求等情况进行审核考察,填写陕西省就业见习单位审核考察意见表。
3.认定公布。经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考察符合条件的单位,由县人社局发文认定。同时,每季度在官方网站公布一次见习单位认定情况,并报送上级人社部门备案。
六、见习报名方式
青年见习采用“随时报名、即时上岗,长期受理”的方式,毕业年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介绍信);16-24岁失业青年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从即日起可到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填写《石泉县青年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2),县人社局审核后与见习单位对接安排上岗。
联系人:陈雅丽、胡文娟 联系电话:6310802 6322238
联系地址:石泉县环城路就业社保中心2楼就业股、4楼人才交流服务股
附件:1、石泉县青年见习单位申请表.doc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