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云雾山镇委员会 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雾山镇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jzfywsz/2019-0003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云雾山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云发〔2019〕52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7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9-10-02 08:25
内容概述 中共云雾山镇委员会 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雾山镇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云雾山镇委员会 云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雾山镇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驻村工作队:

现将《云雾山镇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云雾山镇委员会 云雾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云雾山镇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石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石泉县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识别纳入工作

严格按照“宣传告知、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民主评议、数据比对、镇村公示、审核备案、县级公告”的贫困户识别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扶贫标准,即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3600元和“两不愁、三保障”(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未得到有效解决,重点关注因病、因灾和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已陷入经济困难的对象,做到应纳尽纳,防止出现漏评风险。

(二)贫困户家庭成员人口自然变更工作

将家庭成员中正常的出生、死亡、婚嫁等原因导致的人口自然变化进行登记造册并在建档立卡系统中作成员增加、减少处理。

(三)各类信息采集更新录入工作及脱贫人口“回头看”后续工作

一是完成所有建档立卡对象、有贫困人口的行政村、自然村信息核实采集录入,对系统现有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全面核实,重点对发生变化的信息进行采集更新;二是完成对现有的贫困户、行政村地理位置信息进行核实更新,采集录入新增贫困人口地理位置信息;三是对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脱贫措施、帮扶措施信息进行核实、更新和采集、录入;四是对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脱贫措施、帮扶措施信息进行核实、更新和采集、录入;

(四)边缘户摸底、信息采集录入和脱贫监测户摸底、系统标注。

一是对非建档立卡农户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进行摸底,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二是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对已脱贫户中不稳定户进行摸底监测标注,采集录入返贫风险。

二、工作标准及程序

2019年扶贫对象识别及信息更新工作从9月26日开始,11月30日全面完成。

(一)识别标准

2019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600元,“两不愁、三保障”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识别程序

1.动员部署和宣传告知(9月20日至9月30日)。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石泉县2019年扶贫对象识别及信息更新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镇级工作方案,动员安排部署和开展业务培训。由各驻村工作队在行政村内宣传贫困户识别政策和程序,特别是对长期不在本地居住及外出务工人员要宣传到位。同时受理农户、脱贫户申请成为贫困户的书面自愿申请。

2.入户核实(10月1日至2日)。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以村两委会成员、驻村工作队为主体,开展入户核实工作,重点核实新申请贫困户和返贫户的“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同时采集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地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

3.民主评议(10月2日至3日)。在入户核实的基础上召开第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对拟进入贫困户范围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村级初选名单。

4.数据比对(10月4日至9日)。各工作队务必于10月6日前将本村新增贫困户及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报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就新增人员是否拥有车辆、商品房、公职人员及企业法人等信息上报有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工作。

5.村级公示(10月10日至16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比对结果后,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逐户将有疑点的比对结果与有关人员对接,确保相关人员知晓比对结果。在此基础上,村级召开由乡镇干部参与的第二次村民代表大会,重点评议比对结果有疑点的新增贫困户家庭,在充分尊重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由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进行综合研判,并将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比对结果无疑点的,第二次民主评议环节可以省略)。审核无异议后对拟定新增的贫困人口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村级公示名单必须由镇干部、村支书、第一书记签字确认。

6.镇级核查(10月17日至19日)。镇对村级上报的新增贫困人口开展镇级交叉核查,重点核查新增人员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情况,是否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

7.镇级公示(10月19日至25日)。核查结束后,召开核查结果审定会,确定全镇新增贫困人口人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日前经镇党委书记、镇长签字确认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

8.县级核查备案和公告(10月26日至11月10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将组织人员对镇上报的第二次公示名单进行入户核查,核查结果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县级的上报结果进行汇总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反馈审核备案结果后,市以反馈结果为依据,由县组织镇、村,对本镇最终确定的贫困户进行公告。

9.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11月11日至11月20日)。      

采集新纳入人员信息,录入全国扶贫系统。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印发2019年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和业务培训;镇村制定工作方案,宣传识别退出标准程序,张贴工作公告,特别对长期不在村内居住及外出务工人员要宣传到位。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阶段(10月1日至11月10日)。完成贫困户退出、贫困村出列、新识别和返贫纳入各项工作程序;10月31日前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更新纸质资料,11月10日前录入系统;完成脱贫户历年帮扶措施核实工作;完成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及信息采集工作。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全国扶贫系统动态调整相关功能开放后,11月20日前完成新识别人口录入、返贫人口标注、脱贫人口标注、贫困村出列标注、人口自然变更工作。11月21日至11月30日开展县级自查,对系统数据进行审核、修正、完善。11月30日国务院扶贫办关闭系统相关功能。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中省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到户到人问题清单,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对照清单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问题数据进行修正完善。

(五)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1月1日至1月15日)。各镇对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上报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对象识别及信息更新工作是年度重点的工作之一,直接关系到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各工作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工作队长亲自抓,充分调动四支力量,组织培训好工作队伍,确保动态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标准程序。贫困人口识别工作,一是要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提高也不降低,重点把握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二要严格执行“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识别程序,充分尊重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结果;三要完善数据比对制度,坚持综合研判,杜绝“一刀切”情况的发生。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应纳尽纳”。

(三)确保工作进度。今年扶贫对象识别及信息更新工作既有新的要求和内容,又是年度考核的关键和重点。各工作队必须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把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建档立卡工作的生命线,各工作队对于采集录入的数据要严格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贫困户信息采集和帮扶措施核实由包户干部具体负责,2014年至2015年脱贫户由交友帮扶干部负责,包户干部是第一责任人。自然村、行政村信息采集核实由驻村工作队具体负责,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信息录入前必须有审核环节,户表由驻村工作队长审核,村表和自然村表由镇脱贫办副主任审核,入户采集人员、审核人员、录入人员和贫困户本人都要在采集表上签字,2019年度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自然村、行政村信息采集表、六个年度的脱贫措施表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县扶贫局信息中心备存,实行“谁采集、谁审核、谁录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查机制,信息数据质量出现问题的,根据备存资料实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