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陕西水栖置业有限公司后柳水栖康养小镇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xzfgzbmsthjfj/2020-0021 公开目录: 批准结果
公开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环函〔2020〕15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2-19 10:13
内容概述 关于陕西水栖置业有限公司后柳水栖康养小镇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陕西水栖置业有限公司后柳水栖康养小镇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水栖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后柳水栖康养小镇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报告表》评价结论、污染防治措施和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后柳水栖康养小镇位于石泉县后柳镇永红村,本项目新建度假康养住宅型公寓、旅游商业街和其他附属设施,规划净用地面积29541.14m2,规划总建筑面积38345.00m2。其中:康养住宅公寓建筑面积33336.00m2,旅游商业街建筑面积5009.00m2,配建停车位99辆,均为地上停车。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环保投资161.2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已取得县发改局关于本项目备案确认书(2019-610922-47-03-03120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石泉县后柳镇总体规划》,取得了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及县住建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石村镇地字第(2020)001号)。《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内容较全面。拟采取环保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审批同意通过。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本项目若存在建设内容及规模与《报告表》不符,或存在产污情况与实际不符,必须立即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环保措施进行处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废水、废气、噪声防治措施,固废规范处置,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做好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遮盖篷布等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防尘隔声板护围等降噪措施减少噪音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加强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废水排放管理,禁止废水外排。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和《石泉县后柳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泉县后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过境自然水系的防治污染管理措施,确保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应进行环境监理,县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本项目需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环保设施等配套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及环境监测制度,运营期生活污水、厂界噪声和过境自然水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监测。落实环保投资,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三、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环境监管,制定建设期环境管理计划,保证环境保护设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四、本项目如引进娱乐和餐饮等用途的项目,应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五、该项目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