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两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河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管护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jzflhz/2019-0007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两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两政发〔2019〕60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1-21 09:30
内容概述 为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生病住院有护理、日常起居有照料,按照国家及省市县关于分散居住特困供养人员管护责任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两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河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管护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两河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管护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两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两河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管护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为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生病住院有护理、日常起居有照料,按照国家及省市县关于分散居住特困供养人员管护责任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和镇村签订了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监护四方责任书的各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监护人;管护责任人为村干部的,同样适用该办法。

第二条 管护责任:

(一)特困人员现住房必须符合住建部门安全住房要求,保证通水、通电,室内明亮通风,屋内外干净、整洁、卫生,各项生活必需品配备齐全。监护人对监护对象可同吃同住,对无法保证同吃同住的必须采取就近监护的原则。监护人定期检查特困供养对象的粮油储备情况,及时协助特困供养对象补充生活必需品。对生活无法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监护人必须保障好特困供养对象的一日三餐及日常清洁、换洗工作,严禁出现饭无人做、地无人扫、衣无人洗的情况。

(二)特困对象有就医需求的,监护人必须及时送医。有长期服药的,监护人需关注特困对象用药情况,协助其按时购药;对智力不全的特困对象,监护人须按时查看其服药情况,严禁出现乱购药、乱服药的情况;需要长期住院的,监护人必须进行陪护,无法亲自陪护的,必须安排或雇佣他人陪护,严禁出现就医无陪护情况。

(三)特困供养资金银行卡(折)原则上必须由特困供养对象本人保管,本人属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法使用资金的,可由监护人带管,五保供养资金必须用于五保户日常生活,严禁挪做他用。

(四)监护人必须定期对特困对象生活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村委会及镇民政部门,严禁出现知情不报的情况,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第三条  经费保障:按照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自理三个等级,民政部门分别按照400元/月、240元/月、160元/月的标准预算护理费用,经考核合格的按季度发放护理费用。

护理费用如有调整,按照调整标准执行。

第四条 考核管理:考核由镇、村组织,以村为主,按照“好”、“较好”、“较差”三个格次按季度考核。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考核格次发放护理费用。评定为“好”的全额发放预算护理费;评定为“较好”的发放70%的预算护理费用,并要求立即整改;评定为较差的停发护理费用,责令整改、整改完成由镇民政办验收合格后发放50%的护理费。

有以下情形的视为“较好”格次:对管护对象检查每月少于4次,高于2次的;经镇村抽查管护对象1季度出现1次卫生较差的;经镇村抽查管护对象水、电不能正常使用,但管护责任积极整改的;

有以下情形的评定为“较差”格次:对管护对象检查每月少于2次;经镇村抽查管护对象1季度出现2次以上卫生较差的;经镇村抽查管护对象水、电不能正常使用,未积极整改的;经镇村抽查出现1次及1次以上管护对象缺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特困对象就医未履行陪护责任的1次以上的;县级以上检查被通报批评1次以上的;

连续两次被评定为“较差”格次的,经谈话未积极整改的,将会被视同未履行管护责任,镇村将按照要求重新确定管护责任人,并停止发放原管护责任人的护理费用。

考核责任:镇政府牵头,驻村工作队把关,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结果经村委会会议讨论后公示不少于3天,经镇政府审核后予以发放。镇政府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监护责任履行不到位、考核走过场、弄虚作假等情形,将严肃处理。

扣发护理费用的处理:两河镇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对扣发的费用建立救助账户,用于特困供养人员的救急难。

本办法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由两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