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0-0433 | 公开日期: | 2020-02-19 10:05 |
来源 | 石泉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关于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项目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水平和服务效率,加强对物业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凡在我县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项目、拟退出服务时,均应到物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1.正在从事物业服务的项目。
2.经招投标或其它方式新承接的物业服务项目。
二、备案时间
1.正在从事物业服务的项目,物业服务企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新承接的项目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或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应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分期交付管理的物业服务项目在新一期交付之日起30日内应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4.退出物业服务的项目应在拟退出服务30日前告知物业主管部门,并于退出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三、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石泉县物业服务项目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2.中标通知书或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
3.物业服务方案;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工作要求
1.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物业主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备案手续。《石泉县物业服务项目备案表》是在物业服务项目评优活动等工作中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拥有物业服务项目的有效凭证。
2.物业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持原《石泉县物业服务项目备案表》及相应变更文件到物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更换新的《石泉县物业服务项目备案表》。
石泉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