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中池镇委员会 中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池镇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jzfzcz/2020-0004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中共中池镇委员会 中池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中池发〔2020〕9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2-18 12:55
内容概述 随着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实现全部入住,“搬得出”目标已经初步实现,全镇易地搬迁工作进入了后搬迁时代。为实现易地搬迁群众“稳得住、融得好、快致富”的工作目标,按照中共石泉县委、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石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中共中池镇委员会 中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池镇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及驻镇各单位:

现将《中池镇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村实际,抓好方案落实。

中共中池镇委员会  中池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5日

中池镇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实现全部入住,“搬得出”目标已经初步实现,全镇易地搬迁工作进入了后搬迁时代。为实现易地搬迁群众“稳得住、融得好、快致富”的工作目标,按照中共石泉县委、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石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完善、三支撑、三保障”为重点,紧盯“1234”的工作思路,实现安置小区和谐美丽,搬迁群众幸福安康。

二、基本情况

中池镇共有易地搬迁安置点共11个,分别为:集镇安置点(含一期、续建、三期工程)、军民村安置点、夹丰村安置点、青泥涧村安置点、老湾村安置点、茨坪村安置点、五坪村集中安置点、东沙河村安置点、西沙河村安置点、茶里村安置点、民主村安置点。共安置易地搬迁户492户1178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户268户591人。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一级组织。按照易地搬迁安置点规模大小和易地搬迁户对象分类健全组织。

1.加强党组织建设。各安置点所在村(社区)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六化”建设,负责做好安置点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一是摸清底数。由各安置点所在村(社区)党支部负责,对易地搬迁对象中的党员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安置点党员花名册。二是转移关系。对原属本村(社区)党支部管理的党员党组织关系不变,对不属于本村(社区)党支部管理的党员及时与党员本人、党员所属党支部进行联系,将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至安置点所在支部。三是建立党小组。对符合条件成立党小组的要以安置点为单位成立党小组并指导正常开展工作,对不符合条件成立党小组的要纳入最近的党小组进行统一管理。四是教育引导发挥作用。党组织要教育安置点党员带头发展产业、主动服从和积极参与管理、弘扬新时代文明实践,引导安置点群众勤发展、服管理、树新风。

2.健全自治组织。集镇安置点(含一期、续建和三期)成立城镇社区第八村民小组,融入城镇社区,其他安置点由所在村进行网格化管理。将搬迁群众并入就近的村民小组,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领导下,完善本安置点的管理制度,落实村规民约,负责安置点的各项公益服务。所选举的村民代表可以安排为公益性岗位。

(二)完善二类配套。

1.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一是查缺补漏。要以满足公共服务为基础,坚持统筹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集镇安置点按照有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治警务中心、物业商服中心、公共储藏室、活动广场、垃圾转运点等配套设施的要求,其他安置点按照有综治警务联系点、购物店、公共储藏室、活动广场、垃圾转运点的要求,结合附件1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二是建立管护机制。各村(社区)落实专人对安置点公共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做好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的管护,确保正常发挥作用。

2.完善经济发展配套。各村(社区)要将搬迁群众经济发展纳入本村(社区)当年发展规划中。要结合附件1要求和自身实际,积极争取帮扶单位支持,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流转搬迁安置点周边土地,吸纳搬迁群众发展蜂糖李、黑花生、辣椒种植,蚕桑、畜牧养殖等产业,要鼓励搬迁群众积极创业就业,动员他们自主创业,或者在社区工厂、产业基地就近就地务工,真正将搬迁群众嵌入产业链中。

(三)提高三感指数。

1.提升归属感指数。对搬迁群众尤其是城镇社区要统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提升搬迁群众归属感指数。一是安置地对搬迁群众实行统一管理。安置地所在村(社区)将搬迁群众纳入村(居)民自治中统一管理,广泛动员搬迁群众参与村(居)事务。并与搬出村委会衔接,做好搬迁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保障服务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搬迁群众享有同安置地原居住户同等的公共权益。原则上在安置地点居住1年以上的搬迁群众参加安置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安置地负责鼓励搬迁群众将户籍自愿迁入安置点所在地,转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享受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权益。除特殊安置方式外,依法办理搬迁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严禁流转交易,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原则上20年内不得交易。

2.提升获得感指数。通过多种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提升获得感指数。一是动态掌握生产生活情况。安置点所在村(社区)要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后续扶持增收模式,建立所有安置群众的后续增收扶持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掌握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三业”增收,社会保障等问题。二是增加产业收入。引导鼓励搬迁群众就近发展特色种养业和相对稳定的二、三产业增加收入,同时通过将搬迁群众嵌入集体经济组织产业链中,增加搬迁群众产业收入。搬迁群众迁出地享有的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权益不变,集体收益分配和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联的政策性收入不减。对通过入股、合作等方式,跟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或者村认定的能人大户签订5年以上流转合同的搬迁户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补,原流转协议存续期间的不予奖补。三是提供创业增收保障。对自主创业的搬迁群众提供每户不超过15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搬迁安置点开办物业商服中心(购物点),或其他创业带动搬迁户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搬迁创业户,按照县制定的奖补政策进行一次性奖补。四是提供就业增收保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和社区工厂优先向搬迁群众提供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选聘,对搬迁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确保有就业需要和劳动能力的搬迁户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

3.提升幸福感指数。城镇社区要召集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安置点所在村的道德评议、红黑榜评定、各类先进典型评定、“一约四会”和志愿者服务队等社会事务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开展新民风建设,社会治理成果与搬迁群众共享。

(四)提升四种水平。

1.提升沟通衔接水平。各村(社区)要建立联系服务搬迁群众制度,落实具体专人采取“一联一”或者“一联多”的方式,加强与本村(社区)安置点搬迁群众的沟通衔接,随时掌握生产和思想动态,在3月15日前建立起《易地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台账》,此后每半年更新一次,不断夯实稳定增收措施,做好配套服务。各村(社区)还有大量搬迁至中池集镇、池河镇、城关镇的搬迁群众,也要加强与这些迁出群众的沟通衔接,帮助他们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尽快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当中。搬出村要和搬入城镇社区建立常态联系机制,由搬出村工作队长负责,及时向城镇社区反馈搬迁群众的具体情况。

2.提升管理服务水平。集镇安置点由城镇社区党支部书记负责,配备1-3名公益性岗位,其他各安置点由党支部书记负责,配备1名公益性岗位,主要负责安置点的便民服务、安置点日常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水电维修等工作。集镇安置点已与港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由港鑫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成立业主委员会,管理集镇安置点的物业。

3.提升医疗卫生水平。由安置点所在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确保建档管理率和服务率均达到100%。同时,将安置点纳入“健康细胞”建设工程,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义诊咨询等活动,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做好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落实病媒生物防治措施。

4.提升综合治理水平。集镇安置点成立由城镇社区党支部书记任中心主任,包片民警任副主任,配备2-3名专(兼)职人员的综治警务中心,其他安置点由支部书记担任综治警务联系点联系员,组建人民调解机构,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矛盾宣传,全面落实书记民情“三本账”制度和“三共六制”社会治理模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政府镇长、镇人大主席团主席任副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组成的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由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镇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的上传下达、文件制定、统筹协调、安排部署等工作。

(二)夯实责任。各安置点包抓领导要切实履行好包抓责任,落实1名干部具体负责,结合我镇实施方案及县委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解决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强化保障。镇政府将积极争取各项产业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项目要求积极为各安置点完善产业用房、流转土地、服务设施等内容;将公益性岗位需求整合打包,优先安排给易地搬迁群众较多的安置点;对该项工作完成好的村和社区,制定专门的奖补办法,实行“一事一议”进行兑现。

(四)严格纪律。将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纳入各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镇纪委加大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对工作开展有效,进展顺利的,通报表扬,并作为集体和个人评选优秀的条件之一,凡是发现推进工作不力的按照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