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zrzyj/2020-0075 | 公开日期: | 2019-08-15 22:30 |
来源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石泉县树林里探矿勘查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洋县钒钛磁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石泉县树林里探矿权范围内探矿勘查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两河镇迎河村树林里进行探矿勘查使用临时用地。
二、该探矿勘查项目临时用地位于两河镇迎河村二组,占集体土地 4.35亩,该临时用地主要为探矿仓库工棚。
三、按照“谁毁损、谁复垦,数量,质量同等”原则,你公司应按照《洋县钒钛磁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工程仓库工棚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按要求足额专户缴存4.35亩临时用地复垦工程治理费用5.39万元,保证土地复垦义务落实。
四、你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按所申请确定的用地范围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扩大临时用地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如遇国家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公司应自觉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拆除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恢复的由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复垦,相关费用从计提的复垦基金中列支。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