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zrzyj/2020-0070 | 公开日期: | 2018-08-30 22:26 |
来源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石泉县秦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喜河新喜页岩砖生产线临时用地的批复
石泉县秦盟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石泉县秦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喜河新喜页岩砖生产线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临时用地申请。
二、该临时用地位于喜河镇新喜村五组,占集体土地面积5854平方米,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搭建临时工棚、施工便道、堆放转运场地。
三、按照“谁毁损、谁复垦,数量,质量同等”原则,请你公司,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好复垦工程费用,并足额缴纳5854平方米土地复垦保证金11.76万元,将复垦目标及时落实到位。
四、你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按申请所确定的用地范围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如遇国家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公司要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恢复的由当地政府或村委会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扣除。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