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thjfj/2019-0269 公开日期: 2019-06-1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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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泉县中迎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石环函〔2019〕129号

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关于石泉县中迎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石泉县中迎加油站:

你单位报来的《石泉县中迎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于20181027日组织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环境管理人员召开了技术评审会。会议首先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环评单位汇报了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同时与会人员充分发表了意见,进行了认真地讨论和评议,并形成评审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评价结论,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概况

石泉县中迎加油站项目位于石泉县中池镇社区五组,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666.67m2,主要经营92#汽油、95#汽油、0#柴油,共设储油罐4具,分别为0#柴油罐2具,92#汽油罐、95#汽油罐各1具。各储罐容积均为30m3,日供汽油能力4000L,日供柴油能力3500L。属于三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并取得县发改局备案文件(石发改发〔2018168号),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选址合理。《报告表》编制技术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审批同意通过。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本项目若存在建设内容及规模与《报告表》不符,或存在产污情况与实际不符,必须立即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环保措施进行处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进行施工,同时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作好油气回收、地下贮油罐区的防渗层及钢筋砼隔墙的修建和初期雨水(20分钟)收集、处理工作,废渣、油污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规定进行管理,集中收集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不外排。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环保设施等配套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该项目投入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加强厂区内部绿化,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制度,运营期大气、地下水和厂界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定期进行环境监测。落实环保投资,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三、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评审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环境监管,制定建设期环境管理计划,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该项目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2019年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