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金融顾问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17-5321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17〕80号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11-12 15:47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推进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金融顾问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金融顾问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银行业机构:   

现将《石泉县企业金融顾问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2日

石泉县企业金融顾问考核评价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推进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金融顾问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县域内152家企业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金融顾问。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一)各金融顾问落实帮扶职责占全部考核的90%。

1.落实帮扶措施占全部考核的20%,主要包括负责制定企业年度帮扶计划,落实具体工作帮扶措施。

2.提供金融服务占全部考核的35%,主要包括按季度定期到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夯实企业资产、负债基础;规范财务核算,正确编制企业报表;积极宣传普及金融知识;督促企业按期履约,维护企业信用等。

3.解决融资占全部考核的20%,主要包括帮助企业制定融资规划,制定具体融资方案, 解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4.防范风险占全部考核的10%,主要包括及时提示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债务风险,帮助企业制定各种风险化解方案。

5.上市指导占全部考核的5%,主要包括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企业创造条件,并有计划地推荐企业上市融资。

(二)各金融顾问落实帮扶成效占全部考核的10%。

主要包括金融顾问制度落实完成情况,针对企业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拟定的具体改进措施、收到的效果和下一步工作改进计划。

三、考核表彰

年度末各金融机构对派出的金融顾问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打分,并将考核结果报至县金融办。县金融办会同人行依据考核结果评选出“十佳金融顾问”,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同时,把对金融顾问的考核纳入我县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考评范畴。

四、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