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泉县易地扶贫搬迁两年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泉县易地扶贫搬迁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石泉县易地扶贫搬迁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脱贫目标顺利实现,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9年,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大配套”设施,建档立卡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任务,所有建档立卡搬迁户实现稳定脱贫。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执行搬迁政策
锁定全县“十三五”建档立卡搬迁15804人的总体规模,严守面积红线和自筹底线,持续巩固超面积、超自筹安置房整改成果。严格坚持省上制定的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建房及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补助政策,落实旧宅基地腾退奖补政策,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持续稳定落实。同时强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由县搬迁公司负责承接管理使用,确保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二)高质量完成搬迁任务
1. 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9年年底前,安置点“大配套”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2. 加快推进入住。完善安置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范社区管理,跟进服务保障,加强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在政策和资金许可范围内,采取奖补减免等措施激励搬迁群众加快入住,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实际入住率达到100%。
3. 加强装修管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装修成本严格控制在300元/㎡以内。坚决防止建档立卡搬迁户在脱贫攻坚期内自行改建扩建房屋、大额举债豪华装修。对具备条件的安置点,鼓励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简单装修,实行“拎包入住”,防止贫困群众因装修举债返贫。
4.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由住建部门牵头,发改、扶贫、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强搬迁安置房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安置房后期维保机制,让搬迁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5. 科学实施同步搬迁。在确保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的基础上,对于自然条件和发展环境恶劣、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基础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区域,结合行政村规划布局调整,统筹运用现有生态搬迁和避灾搬迁政策,抓好整村整组搬迁试点工作。
(三)持续提升搬迁脱贫成效
严格执行“严、实、精、高”四字要求,落实精准脱贫“三有”政策,实现“村村有集体经济、户户有长效产业、人人有稳定就业”,切实提高搬迁脱贫质量。完善带贫益贫机制,紧紧依靠安置点或搬迁户所在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办合作社或企业、互助协会等,积极引导搬迁户入股分红,推动搬迁贫困户与其它贫困户共同发展。
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因地制宜逐户规划长短结合的特色种养项目,引导搬迁户大力发展蚕桑、魔芋、紫长茄子、畜牧、烤烟、黄花菜、蔬菜、林果、茶叶等特色产业,确保每个搬迁户有1—2个长短结合且能增收的发展项目,做到贫困村特色产业全覆盖,贫困户中长线产业配置到户全覆盖。
稳定村内居家就业和县内稳定用工岗位,强化资金保障,精准岗位对象,加强日常管理,切实解决弱劳动能力户增收难题。做好信息发布、技能培训、组织输出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持续推进社区工厂建设实现社区就近就业,同步完善好“三单一卡”,促进人岗精准对接,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搬迁户至少有一项长效产业、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
(四)扎实细致做好后续服务保障
1. 推动安置区配套设施提升。以开展“五新”社区创建为抓手,加快推进安置区水、电、路、信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逐步做好安置社区绿化、亮化、美化工作,配套建设商铺、停车场、生产辅助用房等,将安置区建成美丽乡村、宜居社区。
2. 全面推进腾退复垦和增减挂钩指标交易。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全面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凡是落实了安置房的搬迁群众原有房屋,除有一定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村庄和特色民居外,一律拆旧腾退。不拆除的房屋产权一律收归村(社区)集体所有,可用于经营或予以保护。对居住在灾害隐患点和住房不安全的搬迁户,切实做到即搬家即拆除旧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他搬迁户从交钥匙到拆旧腾退,过渡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用足土地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加快推进旧宅基地复垦复绿、生态修复。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项目优先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区域交易,增值收益用于偿还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扶持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及脱贫攻坚工作。
3. 依法保障搬迁群众权益。搬迁户对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复绿后形成的耕地、林地,优先享有承包权。搬迁户转为城镇居民的,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仍保留农村户籍的,按照“安置地管理人和房、迁出地管理林和地”的方式,建立完善搬迁群众权益保护机制,确保搬迁群众公平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管理。
4. 不断提升搬迁群众融入度。全面建立安置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妥善解决搬迁群众入住后的生产生活问题。切实做好搬迁后续管理服务,解决有人、有钱、有场地办事的问题。组织搬迁社区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引导搬迁群众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
5. 持续激发搬迁脱贫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强化思想教育,广泛宣传动员,坚持正向激励,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导向。以创建“五新社区”和新民风建设为抓手,推广道德评议、村规约束,进一步激发搬迁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夯实各镇、各部门易地扶贫搬迁主体责任,配足配强镇村两级易地扶贫搬迁干部队伍,集中精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完善县易地扶贫搬迁平台公司职能,充分发挥综合保障作用。全面落实“三项机制”,坚持奖优罚劣。
(二)凝聚部门合力。扶贫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负责搬迁对象的审核确认,推进各类脱贫政策叠加,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定脱贫;自然资源局要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全面负责建设任务完成、促进实际入住、土地腾垦、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及房屋办证等工作;其他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县自然资源局及各镇要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工作成效和先进事迹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健全移民搬迁舆情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强化考核监督。突出搬迁群众实际入住率、拆旧复垦率、稳定脱贫率、群众融入度等关键指标,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和日常督导。县自然资源局(搬迁办)要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强化督导问责,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