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xzfgzbmxyjglj-zwgk--2019-0201 公开日期: 2019-10-2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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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应急管理局石泉县经贸局石泉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关于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石 泉县经贸局石泉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关于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安康市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大执法 大培训大演练的紧急通知》、《县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要 求,为落实安全培训法定职责,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减少到 安康培训费用支出、方便相关人员就近培训考证,县应急管理局、经贸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协调邀请陕西九州安全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到我县举办一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县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

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 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 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与 预防、安全标准化与安全评价、安全防护知识、国内外先进的安 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 的内容等。

三、考核发证

按照相关《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安全培训工作由具备 资质的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承办,考试考核工作由市应急管 理局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后颁发由省应急管理厅监制的《安全资 格证书》、《安全培训证书》。

四、培训时间、地点、费用及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从即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

陕西九州安全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委托石泉智博威技能培训学校代 办报名和资料受理相关事项(老汽车站对面紫微菀酒店院内)。

2、培训时间:2019 年 11 月 21 日——11 月 22 日。

3、培训时点:县职教中心尚技楼五楼多功能厅教室。

4、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按审核批准的标准收取。

5、报名材料:相关报名登记表格电子版附后

(1) 初训:

①《报名登记表》1 份;

②《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登记表》/《陕西省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原件 1 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正反面在一张 A4 纸上);

④任职证明 1 份(主要负责人须提供);

⑤高中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1 份(毕业证丢失可到原学校开具毕业证明,须原件,并加盖公章);

⑥近期免冠二寸正面彩照蓝底 2 张;

⑦蓝底电子档照片 1 张

(2) 复审/换证:

①《报名登记表》1 份;

②《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登记表》/《陕西省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原件 1 份;

③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正反面在一张 A4 纸上);

④任职证明 1 份(主要负责人须提供);

⑤安全资格履职情况证明(无事故证明)原件 1 份;

⑥高中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1 份(毕业证丢失可到原学校

开具毕业证明,须原件,并加盖公章);

⑦近期免冠二寸正面彩照蓝底 2 张;

⑧蓝底电子档照片 1 张;

⑨原件交回。

五、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钢性要求,也是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落实专人负责,迅速将本通知印发至辖区辖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并督促辖区辖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培训,做到不漏单位、不漏一人,通过本次培训,达到全部持证上岗的要求。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珍惜和认真把握此次市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机构到我县培训办班的机会,提前进行部署安排、妥善解决工 学矛盾,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依法参加培训, 严禁委派他人冒名顶替,确保人员到位、时间保证、顺利取证。 此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提前向行业 主管部门请假,并于 1 个月内自行安排时间到安康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确保能够依法持证。

3、此次培训工作结束后,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对辖管生产经 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建档登记和 执法检查,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其纳入重点监

管对象、不予办理相关审批许可和延续手续,并限期改正或依法 惩处。同时,县应急管理部门将对培训情况开展综合执法督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培训考 核合格持证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等相关条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5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行业主管部门在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予以倒扣分。

石泉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