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xzfgzbmxyjglj-zwgk--2019-0200 公开日期: 2019-10-28 09:09
来源
内容概述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全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减少和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安康市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大执法大培训大演练的紧急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以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培训责任,规范安全培训行为,强化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口实施、全员培训、源头管理”原则,着力于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整体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工作制度。通过全员培训,整合资源、完善网络,严格考核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二、培训对象和培训目的

(一)培训对象:县境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员人员。

1、主要负责人: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包括:《特种作业目录》中的电工、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石油天然气安全、冶金(有色)生产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目录》中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其他从业人员: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

(二)培训目的:落实法律政策规定、规范持证上岗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全员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三、依法组织实施,规范培训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突出培训重点,不断规范培训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培训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证》或《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对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特别是对农民工要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要进行强制安全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上报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要制定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和办法,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四、明确培训路径,落实监管责任

加强安全培训,搞好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和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目前,全市范围建筑施工、交通海事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分别由其市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经工、纺织、烟草、商贸等普通行业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由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由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为推动全县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交通海事等行业部门要做好与上级培训、考核、发证机构的沟通衍接,积极做好我县相关业务培训需求的指导服务和联系协调工作。各镇、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负其责搞好各自辖区、各自辖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摸排建档、督促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依法持证上岗;同时,要指导、检查辖区或辖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做到全员培训、不漏一人,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服务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隐患”的责任意识,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为事关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按照市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大执法大培训大演练工作要求,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排查,采取强力有效措施,全面推进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全岗位安全培训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要将安全培训工作做为强化辖区或辖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镇、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要上下联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化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培训率和持证率。县安委办将加大对各镇、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同时将辖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通报批评倒扣分制。

(三)强化监管,严肃惩处。按照“以监管促培训,以培训保安全”要求,加大对辖区、辖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教育培训档案资料建立等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对安全培训中的违法、违纪或不依法进行培训的行为进行治理整顿,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严肃惩处,为安全培训营造良好的环境。

各镇、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及时发放、传送到辖区、辖管各生产经营单位,并按文件要求抓实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和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7日

抄送: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

县安委会主任,各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