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mrsj-zcwj--2019-0816 | 公开日期: | 2019-10-15 16:46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石人社发〔2019〕8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安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石泉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范围
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承担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的设置总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量确定,对因机构整合造成人员超编的事业单位,可暂按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数量核定岗位总量,超出编制设置的岗位逐步核减。
(二)岗位比例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进行划分。
1.管理岗位
根据我县实际,管理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六至十级职员岗位。管理岗位最高岗位等级和六至八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和职数设置。九级和十级职员岗位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
2.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标准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标准为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3.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设置标准,按照省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执行。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具体控制标准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岗位设置程序
岗位设置工作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其中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一)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对岗位设置方案与《岗位说明书》的意见;
(三)岗位设置方案由本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填写《石泉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四)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部门核准。
四、岗位聘用程序
岗位聘用工作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其中组织规模小、人员少或较低等级岗位的聘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简化聘用程序。
(一)成立聘用工作组织,负责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制定岗位聘用方案,聘用工作组织中职工代表不低于30%。
(二)公布岗位聘用方案、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聘用人选进行考评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考评以岗位条件为前提、履行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可灵活采取民主推荐(测评)、答辩、量化评分和考核等符合岗位特点、简便易行的多种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方式由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五)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人员;
(六)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聘用结果(填写附件3、4、5、6)报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并出具准聘卡;
(八)单位持准聘卡办理工资调整手续,兑现工资待遇。
五、相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负责岗位设置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水平,准确掌握岗位设置的政策和规定,准确提供单位编制、人员等基本情况(截至2019年8月31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县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
(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全县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中尚未进行岗位设置的单位,应全部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岗位设置相关资料报县人社部门核准。同时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完成岗位聘用工作,于11月30日前报县人社局确认(其中按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的,根据本人意见可暂不参与单位岗位聘用,保留原工资等遇)。
(四)已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出现分设、合并或编制调整、编制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按程序申请变更岗位设置方案,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资料报县人社部门核准,否则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附件:1.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