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依据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陕0527执恢86号之二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购买人王涛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被执行人周曾林未提供石国用(2014)第333号土地证、石泉县房权证后柳镇字第10045号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涛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