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 | ||
索引号 | ZJZF-zjzfrfz-ghjh--2019-0448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02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9-09-02 11:57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规范食品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饶峰镇决定举办食品安全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
镇内各食品、餐饮单位,食品协管员: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规范食品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饶峰镇决定举办食品安全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时间
1、培训地点:饶峰镇政府会议室。
2、镇域镇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负责人、食品协管员、镇市场监管所干部9月4日早上8:50准时签到,9月4日(周三)培训,会期1天。
二、培训对象
1、全镇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镇域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的负责人、食品协管员;
2、镇市场监管所干部、驻镇各有关单位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训。
2、道路安全培训。
3、食品安全培训。
4、酒店、宾馆、农家乐礼仪礼节培训。
5、厨师基本常识培训。
6、实操培训。
四、其它事项
(1)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单位、小作坊、小餐饮参训人员、食品协管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就餐统一在镇机关食堂,早餐8点30分,午餐11点30分,晚餐5点20分;往返途中注意自身安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培训会召开期间的统筹协调、签到等会务服务工作,并负责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协管员的通知及组织工作。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