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xzfgzbmxyjglj-zwgk--2019-0152 | 公开日期: | 2019-08-06 15:47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石泉县应急管理局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石泉县应急管理局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6日
议事决策制度
一、实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制度。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成员参加,达到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决议及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全局重要工作,安排党建工作、研究干部调配和后备干部推荐、年度目标考核、违纪干部处理、群团组织建设及其它需要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党组会议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召开前,议题提出人应就需要研究的问题与党组成员进行充分沟通,召开会议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积极表明态度。在与会人员意见高度统一的情况下,主持人根据大家意见形成决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实行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对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党组成员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不得对外发表与决议不一致的言论。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和副局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副局长及班子其他成员参加,根据需要,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重要工作、研究重大财务支出等行政事务。
局务会议研究确定问题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参加会议人员应对议题进行认真思考,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明态度。局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副局长根据分工或会议要求抓好贯彻落实。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应该在会议上通报。
四、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要明确专人做好记录,如实记载参会人员讨论发言情况,长期保存备查。
日常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严守工作秘密,坚决服从上级决策部署,相互支持,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或脱岗旷工,因病请假超过2个月的需说明理由并出具县级以上诊断证明,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的应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处理。
三、工作期间严格做到着装得体,举止文明,行为规范,接待群众热情大方,态度和蔼。上班时间不干私事,不串岗离岗,不在办公区域搞娱乐活动或高声喧哗,不利用网络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四、实行AB角协作制度,在班子成员、股长之间设立AB角岗位,A角对本岗位工作全面负责,具体抓、负主责;B角应主动协助配合,合力抓、同担责。AB角不得同时请(休)假。
五、按照县委三项机制实行干部能上能下,对不能胜任岗位的一般干部,由股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提出调整意见并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对需要调整的股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提出并提交局党组会研究。
六、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不得出现推诿扯皮、拖沓不办。因不服从上级管理和安排,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或者出现政治路线偏差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务员法》《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炉锻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七、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四风”及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关于节约用电用水、车辆用油、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八、根据“谁分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工作任务落实,所有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与评优和干部回炉锻造工作机制挂钩,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扣分的,取消相关人员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扣减年度考核奖金。
应急值守制度
一、局机关实行24小时全天候应急值班,每日值班时间为8:00时至次日8:00时。实行局长总带班,副科级以上领导轮流带班,全体干部职工轮流值班。
二、值班工作由应急值守股统筹安排,每班安排一名领导和一名干部值班,同时安排一名领导、一名干部、一名驾驶员备勤。备勤人员备勤期间不得离开县城,确保随叫随到。
三、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应于每日8:30时前当面交接班。对值班期间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原则上由当期值班人员完成,在交接班时仍未完成的,应逐项交接并签字确认,由接班人员继续完成。
四、带班值班人员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整,不得离岗脱岗。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班的,由本人协调好接班人员,经带班领导和总带班领导同意后报应急值守股备案。
五、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处理好当班事宜,按要求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值班情况,规范做好值班记录。紧急或重大情况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按“值班信息”要求书面向上级报告。
六、值班人员应注意仪表礼仪,着装得体,接听电话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表达准确。保持值班室环境卫生整洁,交班前必须将值班室卫生打扫干净,带班领导负责检查并督促落实。
七、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经手处理的重要文件、传真、电话记录等资料要妥善保管,涉及保密事项的要严格登记,不得违反规定传递任何秘密事项,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内。
八、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应急管理岗位特殊要求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遇紧急情况立即返回工作岗位。累计3次不接听单位电话的,由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累计5次不接听单位电话的,给与纪律处分。周末或节假日因个人原因需要离开县境的要提前报备并填写报备单。
干部学习教育制度
一、建立局机关例会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鼓励干部利用工作之余积极自学,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选派学习和培训,支持干部参加与业务相关的继续教育学习。
二、每周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时间不低于1小时,由政办股负责组织,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党建知识、党风廉政、业务知识学习以及传达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为主,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做好学习考勤、记录等。开办“应急讲堂”,局班子成员带头授课,全体干部轮流讲课。注重学用结合,外出学习要在返岗一周内述学。
三、每季度对个人自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统计个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文章。对集中学习一年累计缺席5次以上或不能按时做好自学的,参加在线、脱产培训学习未通过在线考试和全县统一测试的干部,年度考核均不得评为优秀格次。
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由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并主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工作等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
二、专题会议由分管领导提出,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根据需要确定参加人员。会议内容主要是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三、机关党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支部委员提出,经支部书记同意后召开,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部署支部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
四、召开会议要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尽量采取合并召开的方式进行。提倡讲短话、说实话,全体会议主要领导讲话原则控制在30分钟以内,其他班子成员讲话原则控制在20分钟以内,股室负责人汇报工作原则控制在8分钟内。
五、召开全体会议时,全体干部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候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事请假需在会议召开前向主要领导履行请假手续。会议期间,将手机关机或设置在震动状态,非紧急事务一般不得接、打电话;会场内不得抽烟、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打瞌睡或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六、参加会议人员应专心听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公文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收文办理。公文签收由政办股安排专人负责,签收后及时送主要领导批示。紧急或重要公文急需办理且主要领导不在单位时,应及时电话汇报,做好记录,按领导指示办理。公文经主要领导批示后,签收负责人要详实登记领导批示,及时分送办理人,如分管领导进行再批示,也要认真登记,及时转送相关人员办理。公文签收负责人要随时掌握公文去向,做好记录,避免误传、漏传和延误。
二、发文办理。发文(包括各类需加盖单位印章的表格、信函等),由相关股室起草,政办股按规范格式进行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拟稿人完善修改和校对。公文签发校对后,政办股负责确定文别、文号及发送范围,并复核无误后方可印发。规范性文件须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处理。公文印制后,经再次检查确认无误后及时分发,能在公文交换平台发送的文件应通过平台发送。
三、公文销毁。公文销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规定进行销毁。严禁将公文或相关工作资料作为废纸出售。
四、印鉴管理。各类印章要明确专人管理。相关文件或报表材料按程序经主要领导签署或同意后方可用印。严禁违规使用,特殊情况须电话请示同意后方可用印。
五、档案管理。各类公文办结后,要及时按类别归档;发送的公文,应附签发稿按类别归档。档案应有专门的存放场所和设备,由政办股按年度整理成册存放。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
六、保密管理。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管理涉密事项,严禁使用网络传输涉密文件,涉密文件专人传送,按规定范围送阅并由公文签收负责人专册登记保管,不得扩大送阅范围。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规范。财务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严格执行钱帐分离。每季度向财务主管领导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不得长期存放大量现金。凡因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二、财务支出程序。财务支出要有真实、完整、规范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核实签名后按“3+1”审签程序核销,所有核销费用需经局长签字后方可进行支付;单笔5000元以上支出由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财务支出时限。需送审签字票据,财务室自收到票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领导审签,不得长期积压。已审签的票据要尽快支付,无特殊情况,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四、结算相关规定。公务支出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使用公务卡结算。因公出差、办事需暂借现金的,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凭证,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借支现金,出差、办事完毕后,应在一周内完成财务结算。
五、出差下乡制度。出差下乡实行审批制度,县内下乡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政办股备案,下乡超过4小时的伙食补贴凭下乡审批单每月汇总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核销;到县外出差的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报政办股备案,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凭出差审批单、车票和相关文件核销。差旅费报销范围和标准按《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石财发〔2018〕47号)执行。
六、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实行专人办理,具体标准和要求按照《安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安办发〔2016〕53号)执行。如无接待公函,应附电话记录单作为核销凭证附件。
七、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采购。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设备的,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由政办股汇总,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进行集中统一采购。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由政办股统一采购,按需发放或领取,建立台帐。
八、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明确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台帐,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因工作调动的,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归还销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达到报废年限或标准的要及时履行报废手续。
装备管理制度
一、政办股明确专人负责装备的管理,对入库、出库装备建立登记台帐。每年定期对配发各股室的装备进行清查,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办理报废手续。
二、装备领用由股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凭审批单向装备管理人员领取。
三、股室负责人是装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妥善保管、维护,不得公物私用,不得随意变更用途。
四、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非自然原因造成装备损坏、遗失的,使用责任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说明原因,并视情况由相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五、干部因人事变动的,要将所配发装备及时移交政办股登记,政办股重新明确管理使用责任人。
六、装备公物私用、非自然原因损坏、随意变更用途、人员变动未按规定交接、不配合清查登记的,一经发现不再配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公务用车由政办股统一管理,实行派车审批制度。县内用车由股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县外或周末及节假日用车由主要领导审批。没有办理审批手续使用公车的一律按公车私用处理。
二、公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或使用。驾驶员必须持有派车审批单方可领取钥匙使用车辆,对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民事纠纷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自觉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凡出现超速行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四、建立车辆用油台账,加油一律由专职司机办理,票据要如实记载行车里程。
五、车辆实行定点保养、维修,发现车辆故障时要及时维修,不得带病行驶。
六、车辆达到年检时间或保险期限,必须及时进行年检或购买保险,否则不得上路行驶。
请假休假制度
一、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和休年休假的要履行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得用电话、短信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休)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请(休)假以请假条为准,准假后,须做好去向告知公示、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请(休)假结束后按程序销假。
三、病假一天以上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书;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当年不再批准年休假,事假天数折抵相应年休假天数;其他类(婚、丧、嫁、娶、产)请假按规定执行。年休假实行轮休制度,由本人提出申请和休假计划,根据工作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遇特殊情况需要返回工作岗位的要迅速返岗。因工作原因未休满年休假的,可安排在次年第一季度补休或按政策申报工资报酬。
五、因工作需要周末、节假日加班值班的可以申请调休,调休由本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批准。调休在下周内完成,不能调休的按规定发放加班值班补助,并统一填写《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值班审批表》。
六、因公临时外出,须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并做好临时外出登记。
七、主要领导请(休)假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
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要礼貌文明、热情大方,为群众提供服务要便捷高效、耐心周到,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二、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解决,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马上就办,不属于职能职责范围的要协调办理,做好解释,严禁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
三、设立意见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开展政风、行风评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对举报投诉对象严格保密。
四、对县联系服务群众办公室批转的群众来信,主要领导亲自安排,指定专人牵头办理,按时回复办理情况。重大问题主要领导亲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