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mjmj-zcwj--2019-042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经贸发〔2019〕27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19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9-08-19 08:48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石泉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工贸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局班子会安排,对全县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股室,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石泉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工贸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局班子会安排,对全县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8月19日至8月20日。

二、检查范围

商混、水泥、铸造、印刷、加油站等重点涉气工贸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企业工业炉窑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铸造、水泥、砖厂等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工业企业原辅料堆放扬尘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水坝上两处砂石堆放点、三和商混、中联商混、秦峰水泥等建材生产企业物料堆场防尘抑尘情况。

(三)检查相关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秦峰水泥、康特标识等两户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

(四)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双层罐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四、检查方式

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业运行股、商贸流通股分组对相关重点企业开展实地检查。第一组:张绪泉、曹松,负责检查水坝上游两处砂石堆放点;第二组:晏午、钟伟,负责检查工业集中区内铸造、水泥、商混、印刷等企业;第三组:陈永超、姜小红,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加油站。

五、工作要求

检查组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立即给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企业需在2日内完成环保隐患问题整改,并提交相关整改资料至县经贸局,由县经贸局进行复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环保问题,将移交至环保部门进行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