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xzfgzbmxnyncj-qnhn--2019-0076 | 公开日期: | 2019-08-08 15:09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
农业展会、农业奖补等工作挂钩的意见
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局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陕农办发〔2019〕121号)及《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安农发〔2019〕109号)要求,现就我县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农业奖补等“五挂钩”工作(以下简称“追溯挂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建设形成覆盖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加工贮运、包装销售全程化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织密织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网络,倒逼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完善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讲话精神,适应新时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市场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关键环节,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大意义。
围绕生产标准化、追溯全覆盖、质量大提升,自2019年起,在认定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评选省级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或登记保护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参加各类农业展会的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等方面,全面推行与农产品质量追溯覆盖挂钩。力争到2020年,全县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实现质量追溯全覆盖,追溯企业包装产品“二维码”等追溯标识加贴率达100%,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在产业脱贫、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管理形式
本《意见》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以下简称“追溯管理”)有电子追溯、标签说明、合格证明等几种形式,其中电子追溯是指借助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可查询的追溯方式。
三、主要任务
(一)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工作挂钩
与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包括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下同)创建认定,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认定工作挂钩。
1.创建认定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时,将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指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
2.推荐认定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时,将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
3.优先支持产品实现追溯管理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申报市级、省级农业项目。
(二)与农业品牌推选挂钩
评选省市级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时,将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将追溯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选工作挂钩。
(三)与农产品认证挂钩
认证或登记保护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时,将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纳入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实现追溯,作为新申报审批、复查换证和产品续展的前置条件。
(四)与农业展会挂钩
1.参加农业农村部主办或省市级组织的农业展会的农产品,必须以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参展的前置条件。
2. 组织参加各类县外展会时,优先支持实行追溯管理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以提升我县农产品形象。
(五)与各项奖补挂钩
对有食用农产品产出的生产经营主体(指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农业产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享受各项产业奖补政策时,将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纳入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实现追溯,作为奖补申报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未纳入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的经营主体,一律取消享受奖补政策的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2019年8月1日开始,全县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和参加各类农业展会,全面执行追溯挂钩工作机制。
(二)2019年8月1日前已认定的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要按照要求推动相关农产品尽快实行追溯管理。2019年10月前全部完成,2019年11-12月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核查。
(三)2019年8月1日前已认证或登记保护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复查换证及产品续展前,将其产品全部纳入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管理。
(四)对于组织参展的农产品,每次展前进行追溯审查。
(五)对于农产品生产单位的财政奖补,每次申报奖补时进行追溯审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牵头人员,认真调研,结合实际,切实做好辖区内追溯挂钩工作,督促相关经营主体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于2019年9月30日前在石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完成追溯注册登记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将追溯挂钩机制进一步扩大到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创建认定、推选、认证、展会等工作范畴。我县将追溯挂钩工作纳入对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和各类评优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强对追溯信息采集、数据录入、平台应用、标识使用等监督核查。
(三)加强技术指导。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台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及时向各经营主体分配账号和密码,积极配合做好追溯信息的查询、比对;对各地开展指导服务,强化对追溯操作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的实训,夯实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基础;县农技推广站、县畜牧兽医中心指导并监督各生产企业、合作社、养殖场等农产品生产单位执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台账,保障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
(四)健全考核机制。完善农业质量安全提升绩效管理体系,对考核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实行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五)形成监管合力。局属各单位要强化“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分工负责、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同生态环境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要加强联动,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健全联合督导、案件移交、联合办案机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和技术支持,形成监管合力。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