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两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河镇胡蜂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ZJZF-zjzflhz-yjgl--2019-0280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两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6-30 16:49
内容概述 为建立健全我镇胡蜂防控工作机制,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减轻胡蜂伤人危害,保障人民生活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两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河镇胡蜂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站办所,驻镇各单位:

现将《两河镇胡蜂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两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0日

两河镇胡蜂防控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镇胡蜂防控工作机制,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减轻胡蜂伤人危害,保障人民生活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大规模胡蜂伤人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我镇胡蜂防控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30日,特殊气象条件可适当调整。

第三条 工作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强化宣传,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研究胡蜂生活习性,在充分尊重自然的同时,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尽力避免大规模胡蜂伤人事件发生;(二)胡蜂防控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各站所协作,分级负责;(三)胡蜂蜂摘除和灭杀以维护生态平衡为基础,优先摘除学校、居民小区、风景区、道路沿线等人口密集区胡蜂蜂巢;(四)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干群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镇政府设立两河镇胡蜂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镇的胡蜂防控工作:

组    长:成华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吴晓军镇纪委书记

张雷镇分管农业副镇长

李前红镇分管医疗卫生副镇长

周才运镇分管宣传副镇长

成员: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九年制学校、镇林业站、镇安监办、镇财政所、镇药监所、镇纪委、各村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由镇分管农业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镇林业站站长为办公室副主任。

第五条 镇胡蜂防控领导小组的职责

镇胡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镇胡蜂防控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胡蜂防控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定本镇的胡蜂防控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镇胡蜂防控工作情况,组织实施胡蜂宣传、防控、灭杀等工作,纸质协调镇卫生院对胡蜂蜇伤者进行救治,做好善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第六条 镇胡蜂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镇派出所:负责胡蜂防控时期社会安全稳定和治安秩序。

镇卫生院:负责胡蜂蜇伤的医疗救治。

镇九年制学校:负责学校内外及周边区域胡蜂排查,以及学生、教职工的胡蜂预防防治知识宣传

镇林业站:负责镇内胡蜂蜂巢的监测和预警,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蜂巢进行警示,在全镇宣传科普胡蜂知识。

镇安监办:负责胡蜂防控时期的安全。

镇财政所:负责胡蜂防控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管。

镇药监所:负责蜂巢药用监督管理和蜂巢的收购、经营和加工的市场管理。

镇纪委:负责胡蜂防治工作巡查和督察。

各村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辖区内的蜂巢监管、预警和信息报送工作。

第七条 镇胡蜂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中省市县关于胡蜂防治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要求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胡蜂防控各类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发布;负责全镇胡蜂防治工作的协调;负责全镇的胡蜂防控工作领导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督促各部门各村胡蜂防控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 各村胡蜂防控领导机构

各村均应设立胡蜂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辖区的胡蜂防控工作,组成机构、工作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酌情增减。

第三章 监测区域

第九条 各村应该根据地理环境、人群分布、农事生产、交通条件等因素,以组为单位,将胡蜂防控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控区和一般防控区。集镇、学校、旅游景区、交通沿线等人口密集区域为重点防控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控区。

第十条 在7-10月份,以村为单位,设定一定的监测点

,对发现的蜂巢依据区域划分和周边实际情况,提出摘除、警示、保留处理意见。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胡蜂伤人事件发生后,各村要立即向镇胡蜂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镇胡蜂防控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胡蜂伤人事件发生后,要立即联系村卫生室对伤者开展医疗救治,组织人员科学捕杀蜂巢 ,确保胡蜂伤人不蔓延,不造成二次伤害。

第十三条 对于未能控制事态的胡蜂伤人事件 ,事发地村委会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召开胡蜂防控领导小组会议,全力以赴救治受伤人员,对重点区域进行排查,科学摘除胡蜂蜂巢,加强对舆情信息的引导,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第十四条 胡蜂伤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因素消除后,由镇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五条 各村要加强村组及辖区内企业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胡蜂伤人事件中的作用。动员各界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 胡蜂防控工作物资储备,由镇林业站明确种类和数量,镇财政所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第十七条 镇卫生院负责胡蜂蜇伤者的医疗救治工作,抽调医务人员组建医疗救助队伍,及时、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主动协调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救助和设备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社区、村委会应组织群众学习、了解胡蜂的生活习性、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通过广播、群众会议、微信群等广泛宣传胡蜂防治常识和避险自救知识,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胡蜂防范知识教育。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预案由镇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镇林业站附则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