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xzfgzbmxyjglj-zwgk--2019-0109 公开日期: 2019-07-23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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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我县经历了两次较大范围的强降雨,全县11个镇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各镇在灾情上报过程中普遍存在报送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信息不准确等问题,影响了全县灾情上报工作的质量,不利于县政府对灾情及时、准确、全面掌握,也影响到省市相关部门对我县防灾减灾工作的绩效评价。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进一步做好灾情统计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

灾情信息是救灾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及响应等级,直接影响到救助资金争取、恢复重建等工作的开展,而灾情信息能否准确上报,同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密不可分,各镇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明确分管领导,固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专职报灾工作人员,不能随意更换,更不能出现因人员队伍不稳定而造成工作断档,影响灾情上报工作。

二、严格灾情信息报送时限

及时收集灾情、掌握灾情是开展救灾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一项十分严肃、严谨的工作。各镇要高度重视灾情报告工作的时效性,认真对待灾情统计报送工作,不能因为灾情不重放松工作要求,要从重民生、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灾情收集、统计、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当前灾情收集、报送工作拖沓、滞后、质量不高的现状。目前正值主汛期,各镇要进一步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密切关注各类灾情,遇到突发灾情,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有关要求,及时作出响应,认真做好灾情初报、续报和核报工作,为救灾工作提供重要依据。要及时开展灾情统计核查,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把受灾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及灾害损失等基本情况(初报)迅速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在2小时内统计汇总上报市局。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尚未稳定之前,按照24小时零报告制度执行续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

三、规范灾情信息报送渠道

各镇要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网络平台或手机APP客户端软件及时报送灾情信息,若系统网络中断时,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先行报送,网络恢复正常后立即补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对于造成多人因灾死亡失踪及其他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事件,应第一时间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通过系统报送灾情,同时电话报告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

四、提高灾情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尤其是造成灾区交通、电力、通讯中断的,各地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查工作,及时上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等信息。灾情基本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人员,对灾情损失全面开展核定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核实灾情,确保灾情数据准确。要建立规范的灾情信息档案制度,每次灾害要对相关基础资料、台帐做好记录、整理、完善、归档;对历次重大灾情,要有照片等规范、详细的灾情文档以备查阅。对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要掌握到人。死亡人员身份确认后,要及时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对因灾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存活或死亡的人员,要按失踪人员进行统计,当发现其仍然存活时要及时予以核减;当确认死亡时,要及时更正,并在因灾死亡人口指标中填报。对因灾住房倒损,要对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民房进行评估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核定倒损房户数和间数,并填写《因灾倒房户台账》。《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因灾倒房户台账》要随《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快报表》一起上报。

五、明确灾情报送主体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灾情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报灾力量,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制度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对各镇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将定期通报,对于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灾情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