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 ZFBM-zfbmgaj-hzcf--2019-0557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公(饶)行罚决字[2019]9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7-25 10:47
内容概述 石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人冉*,男,**岁,****年**月**日出生,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石泉县***街**小区**号楼*****号,现住陕西省石泉县***街**小区**号楼*****号。违法经历:无。

违法行为人陈**,男,**岁,****年**月**日出生,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石泉县***街**小区**号楼*****号,现住陕西省石泉县***街**小区**号楼*****号。违法经历:2017年2月23日,因赌博被石泉县公安局饶峰派出所处罚款500元;2015年12月27日,因赌博被石泉县公安局两河派出所处罚款300元。

违法行为人蔡**,女,**岁,****年**月**日出生,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石泉县***街**小区**号楼*****号,现住陕西省石泉县***街**小区**号楼*****号。 违法经历:2016年8月29日,因赌博被石泉县公安局饶峰派出所处罚款200元。

违法行为人华**,男,**岁,****年**月**日出生,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石泉县***街**小区**号楼*****号,现住陕西省石泉县***街**小区**号楼*****号。违法经历:无。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陈**等人赌博案,2019年7月22日13时31分由群众举报至我局,经初查,于当日受案调查,现依法查明如下违法事实:

2019年7月22日13时35分许,饶峰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刘**住房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陈**等人正在实施赌博违法行为,同时现场依法扣押涉案物品。经调查,陈**、冉*、蔡**、华**四人在位于石泉县***镇****对面移民安置点*单元*楼***室刘**住房内,用麻将牌采取“红中混爆”的方法,以“5元的底,5元的码”作赌注进行赌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陈**、冉*、蔡**、华**的陈述、现场检查笔录、证据保全清单等证据。上述证据均由石泉县公安局饶峰派出所依法调查收集且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违法事实。经询问,以上违法行为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本所认为:陈**、冉*、蔡**、华**以赢利为目的,以人民币作为赌注,用打麻将牌的方式进行赌博,其行为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陈**、冉*、蔡**、华**分别处罚款300元。

违法行为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石泉县农商银行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收缴财物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泉县公安局或者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物品清单5份

石泉县公安局饶峰派出所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