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lj-hzz--2019-0565 公开日期: 2019-07-1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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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意见书(2019) 11号

石泉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督查意见书

石河办督[2019] 11号

城关镇人民政府并何毅镇长:

你镇境内金江龙庭外石泉港至汉江二桥段、城西物流园外珍珠河桥至小钢桥段河面、河道沿线垃圾漂浮物随处可见,对全县生态环境及旅游形象产生了恶劣影响。

请你镇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第14号)文件要求迅速整改,对辖区内汉江江面漂浮物和河道沿岸垃圾进行清理、打捞,于7月16日之前将整改完成情况及印证资料报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切实履职,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对督办事项(问题)整改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县河长办将根据《石泉县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报请县总河长,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监察委调查处理。

石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7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