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郑财军因保管不善,将城关镇字第38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财军
2019年 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