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zsfpj-fpdx--2019-0152 公开日期: 2018-05-27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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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脱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下达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石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下达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县发改局:

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9 号)精神和全省光伏扶贫工作推进视频会议要求,我县在国务院扶贫系统申报了 14 个村级电站、1 个联村电站,共涉及 21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 727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精准帮扶、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现将饶峰镇牛羊河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局,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建设目标

饶峰镇牛羊河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共涉及14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总装机容量852千瓦,总投资575万元,纳入脱贫攻坚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二、建设模式

本次建设的村级电站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

三、受益范围及收入分配

(一)受益范围。光伏电站收益的受益范围为饶峰镇“十三五”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中无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和牛羊河、大湾、金星、齐心、三合等5个村集体。

(二)收入分配。电站建成产生收益后,在脱贫期内,预留运行维护费用后,电站收益主要分配给“十三五”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中无发展能力的贫困户(不含五保户),贫困户收益可参与三变改革作为股金入企分红,结余部分作为村集体收入。整村脱贫后,电站收益作为村集体收入,按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三)产权归属。村级电站建成后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四)电站管理。村委会为村级光伏电站管理主体,主要负责电站正常运营、管理、安保及电站日常维护,所需费用从村级电站收益中列支,所在镇负责监督管理。

四、时间安排

请你局务必于2018年6月上旬完成项目前期,开工建设,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实现并网发电。项目竣工验收后 ,及时移交。

五、相关要求

县扶贫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林科技局、县供电分公司及饶峰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县脱指办督查考核组对光伏扶贫项目推进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附件:石泉县2018年脱贫攻坚光伏发电项目和资金计划

石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