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mmzj-gsgg--2019-0189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民发〔2019〕105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23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9-05-23 16:26
内容概述 目前脱贫攻坚处于攻坚拔寨关键期,为推进我县整县脱贫摘帽顺利实施,现就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安全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目前脱贫攻坚处于攻坚拔寨关键期,为推进我县整县脱贫摘帽顺利实施,现就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安全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动员,全面组织集中入住

为切实发挥好兜底保障作用,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率,按照《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积极宣传动员特困供养人员入住辖区敬老院,尤其是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要优先保证床位。

二、搞好稳控,强化院内安全管理

特困供养人员入住敬老院后,要加强对其心理疏导和行为监控,实施好请销假制度,强化安全监管,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新入住的特困供养人员情绪稳定,无安全隐患。原则上特困供养人员现使用的林地、耕地、房屋等资产应归集体所有,各镇自行统筹,避免因资产处置问题造成矛盾纠纷。

三、明确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一是各镇要明确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护人责任,同镇、村、监护人、特困供养人员签订“四方安全责任书”,做到特困供养人员有人监护、有人管理、有人检查,确保监护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原则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与监护人同吃、同住,有病需及时就医,要保证其安全住房;三是各镇要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监管,对监护不力、不尽职责或将特困供养人员视为重要劳动力的监护人需要立即更换,对监管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镇、村及监管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直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石泉县民政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