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xzfgzbmxnyncj-zcwj--2019-0041 公开日期: 2019-05-2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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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农业农村局石泉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对《石泉县财政扶贫资金扶持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事项解释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丰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方式,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效益最大化,规范村集体经济健康运行。现对《石泉县财政扶贫资金扶持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资金使用中“投资方式”解释说明如下:

投资方式主要包括:异地置业、园区标准厂房投资、债权投资、村办企业(或村办合作社)等几种形式。其中包括股权投资形式,股权投资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资金投入到本县境内注册登记的市场前景好、运营状况好的国有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企业签订投资收益合同,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投资年收益不低于投资总额的6%。

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各镇及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石泉县扶贫开发局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