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fj-flfw--2019-0218 公开日期: 2019-06-1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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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助力脱贫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 泉 县 司 法 局

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助力脱贫攻坚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司法所,各内设机构、下属机构:

现将《石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助力脱贫攻坚活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望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司法局

2019年6月6日

石 泉 县 司 法 局

社区矫正助力脱贫攻坚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是我县脱贫攻坚战整体摘帽全面决胜之年,为进一步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参与和促进作用,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按照中、省、市有关脱贫攻坚文件精神,找准社区矫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着力点,进一步拓宽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双八”小时集中劳动教育活动内容,充分利用社区服刑人员有效资源,最大限度的在脱贫攻坚一线提供精准服务,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担当,尽最大努力助力我县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活动形式

各镇司法所要以助力脱贫攻坚为目标,以便于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双八小时”制度为手段,结合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做好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信息经验总结报送。活动既可以镇所为单位,由镇办司法所独立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县局协调连片组织开展。活动要紧贴社区服刑人员自身实际,做到符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操作性强、便于组织实施。

三、活动内容

(一)积极开展帮扶贫困户活动。各镇司法所要在摸清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自身特点、劳动技能和贫困户帮扶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帮扶方案和帮扶措施,积极组织社区服刑人员,深入基层一线,针对在册贫困户的帮扶需求开展阶段性或一次性地帮扶活动。如因病致贫的贫困户,可组织有帮扶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捐资助医献爱心活动或对就医贫困户开展就医轮流陪护活动,激发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因缺乏劳动力致贫的,可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帮助其完成在播种、插秧、除草、收割等。

(二)积极开展贫困村新民风建设宣传活动。各镇司法所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社区服刑人员有效力量,在贫困地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民风”推广宣传工作,通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以身说法等,大力宣传法律知识、道德意识、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及新民风建设有关知识,增强贫困地区群众生活质量,普及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氛围。

(三)积极帮助整治贫困村(社区)环境。结合贫困村环境整治工作需求,一是积极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配合基层党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如组织向群众宣传焚烧秸秆、乱砍乱伐、乱搭乱建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二是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力量集中开展村容村貌维护、垃圾乱堆乱放治理等工作。三是配合做好贫困村干道、路肩的绿化及维护工作,包括干道、河道两侧的杂物清理及河道环境治理等。

(四)积极帮扶贫困村(户)产业建设。一是组织有经商、销售、种植、养殖等方面经验的社区服刑人员深入贫困村产业发展一线,充分利用他们的能力、技能,带动、发动贫困村产业发展,扩大贫困村群众产业增收。二是组织有劳动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对贫困村集体或贫困户产业(如果园、茶园、桑园等)建园、日常维护提供帮扶,可组织有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对贫困户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提供产业帮扶。

四、活动时间

2019年6月中旬至11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各镇司法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紧贴脱贫攻坚工作需求,精心谋划好帮扶活动,确保活动落到实处,顺利安全开展。

(二)丰富载体,务求实效。各镇司法所要将此项活动与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双8小时”集中劳动教育制度有机结合,创新形式和载体,真情帮扶,扎实开展工作,打造工作亮点,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深入总结,提炼经验。各镇司法所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及亮点,每月每所至少向县局报送一条活动开展情况信息资料。

联 系 人:涂 璐

联系电话:0915—6326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