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两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河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JZF-zjzflhz-yjgl--2019-0207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两河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两政发〔2019〕34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4-24 09:43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石安委办〔2019〕8号)文件精神,镇安监办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站办所,驻镇各单位:
现将《两河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两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两河镇安全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石安委办〔2019〕8号)文件精神,镇安监办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统一思想
进入第二季度,各行各业全面复产复工,生产经营进入旺季,天气回暖,旅游娱乐、群体活动增多;五一小长假将至,人流、物流、车流增多,汛期来临,诱发不安全的因素增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火灾溺水等事故易发多发时期,给我镇的安全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各村(社区)委会,镇属各站办所,驻镇各单位必须准确把握形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层层传达压力,逐级逐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我镇"安全生产月"统一部署,结合第二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扎实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着力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二、工作内容
(一)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治活动。各村(居)委会、镇属各站办所、驻镇各单位及时地组织安全生产小组,"打非治违"专项大检查、排查、整治工作。
专项检查内容及职责划分
1. 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 烟花爆竹: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违反“前店后宅、下店上宅”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情况。
3. 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 道路交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挂牌督办治理情况;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整治情况;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5.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
6. 食品药品:以乳制品、肉制品、瓶桶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方便食品、蜂产品、蛋制品、酒类等 10 类产品为重点产品,以不能持续保持法定生产条件的企业为重点企业,检查和整治情况。
7. 民爆器材:民爆器材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电力:电力企业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供电和应急保障工作情况;电力事故应急管理情况;电力设施稳定运行、电力建设施工安全措施、输电变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电力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完善等情况。
9.景区安全:各旅游景区(点)所在地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乐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栈道、冲浪等危险性较大的旅游项目中游客的人身安全等情况。
(二)安全知识培训。组织驻镇各单位、企业、村(居)委会、烟花爆竹零售商等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培训,让广大群众掌握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安全应急措施,确保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三)安全知识宣传。各村(居)委会、镇属各站办所、驻镇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利用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尤其是要广泛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环境,狠反“三违”,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倡导安全生产文化,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实现安全生产。
三、严肃问责
对各村、镇属各站办所、驻镇各单位重视不够敷衍了事的,镇党委、镇政府将严格执行追踪问责,对不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图形式、走过程、完任务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责任追究,严厉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