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xzfgzbmxzrzyj-ggtz--2019-0032 公开日期: 2019-04-12 16:54
来源
内容概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吴清梅因保管不善,将石国用(2003)052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清梅

2019 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