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仕明因保管不善,将城关镇字第2663号房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仕明
2019 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