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石国用(2001)字第0385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先申明改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
声明人:石泉县税务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