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xzfgzbmxzrzyj-ggtz--2019-0013 公开日期: 2019-03-22 16:10
来源
内容概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超因保管不善,将石国用(2013)字第0010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先申明改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

 

声明人:刘 超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