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关于迎丰镇2019年禁渔期公告 | ||
索引号 | ZJZF-zjzfyfz-hzz--2019-0260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年02月28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9-02-28 09:36 |
内容概述 | 为严格执行国家禁渔期制度,更好的养护和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证镇域生态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迎丰镇现实施全面禁渔行动。现就2019年“禁渔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为严格执行国家禁渔期制度,更好的养护和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证镇域生态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迎丰镇现实施全面禁渔行动。现就2019年“禁渔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期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共计4个月。
二、禁渔区域
池河迎丰段及其支流;镇域内所有天然水域及人工修建的水库。
三、禁止涉渔行为
(一)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域,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二)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活动。
(三)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
(四)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五)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依法处理。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遇到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可向镇政府或派出所进行举报。对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迎丰镇政府联合迎丰派出所及县渔政执法部门将从重从严进行打击。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迎丰镇政府 0915-6661052
迎丰派出所 0915-6661100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