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日期: 2018-12-12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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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县职教中心: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18〕107号)精神,现将2018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下达给你校,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范围为2010年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中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类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运储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根据中省有关规定,我县属于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的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由省和市县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市县承担部分,按学校所属辖区由市县财政分级承担。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精神,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并通过储蓄卡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四、你校要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尽享”。严禁降低标准发放助学金,严禁虚报或重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助学金,一经查实,将双倍扣减骗取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你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滞留国家助学金。

附件:石泉县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

石泉县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人、万元

学校名称 2018年秋季学期应享受助学金人数 本次下达补助资金预算
合计 中央 资金 省级 资金 市级 资金 县级 配套 学校 自筹
石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645 64.50 51.60 10.32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