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4-1654 公开日期: 2018-09-28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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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17〕123号)、《关于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18〕73号),并结合各校实际,现将201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符合资助条件的“十三五”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纳入享受范围,达到全覆盖。

二、补助标准

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全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5元,全年补助1250元。上级下达我县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指标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财政按照5:5分担,市和县按照2:8比例分担。

三、工作要求

1.规范操作程序。一是不得擅自改变资助对象、缩小资助范围和降低资助标准;二是补助资金以饭票、代金券等形式发放;三是各校在收到资金拨款后,务必迅速通知家长,通过召开家长会的形式进行集中发放,由学生本人、家长共同签字认领。

2.加强档案管理。各校要分学期建立并保存好“一补”发放的文本及电子档案材料,学校保存的材料包括上级文件、发放花名册及发放汇总表、工作总结等,发放表要以班为单位按同一顺序整理装档。各校必须在资金发放一周内按照石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期间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石教体发〔2018〕145号)要求,将家长、学生签字的发放花名册以及电子数据报县教育脱贫攻坚办公室。

3.积极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是教育脱贫的一项重要内容,影响力较大,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采取多种形式在群众、师生中大力宣传这一惠民政策,切实将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一名学生家长全面、准确掌握教育惠民政策,为把党和国家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将不定期对学校“一补”资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学校在发放对象、发放程序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一补”资金等行为的,除追缴补助资金外,还将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石泉县201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28日

附件:/UploadFiles/akjyhfj69/PublicInformation/fwzxxczj/20190215174551040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