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4-1654 | 公开日期: | 2018-09-19 17:16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各中小学: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17〕126号)、以及安财教〔2018〕69、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200元。同时,对不足100人的小学、初中,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0元补助取暖费。所需资金,按照国家基准定额标准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和取暖费由中、省8:2分担;我省提标部分由省与市、县按照5:5比例分担。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由中省财政承担。
二、资金用途
(一)生均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除保障中小学校基本运转外,还要统筹安排用于:保障农村规模较小学校和小学教学点正常运转;弥补学校取暖(降温)经费缺口;改善师生饮水条件;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方面。还要合理安排用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师培训、教育信息化等方面。
(二)寄宿制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补助标准高于普通中小学补助标准经费,主要用于学校聘用后勤人员和学生食堂水、电、煤等能耗费用开支。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预算执行。合理编制公用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支出预算,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严禁铺张浪费。
(二)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使用公用经费,保障重点支出,不得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三)强化民主理财。坚持“3+1”财务会签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做到公用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附件:石泉县2018年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19 日
附件:https://www.shiquan.gov.cn/UploadFiles/akjyhfj69/PublicInformation/fwzxxczj/201902201724537468.xls